越權訪問網站數據違反什么法律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
4月12日,一則華為員工利用公司系統Bug越權訪問機密數據被判刑的消息登上微博熱搜!
這則消息大致情況為,華為員工易某調離崗位后未清理ERP登陸信息,利用bug越權訪問,將所獲得數據透露給華為供應商、上市公司金信諾獲利,最終被判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向易某追繳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3437.6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華為員工竊密坐牢
4月12日上午,與華為員工有關的一件案子近日被媒體曝光。案件案號為(2021)粵03刑終1657號,題為《易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刑事二審刑事裁定書》。
華為員工易某調離崗位后未清理ERP登陸信息,利用bug越權訪問,將獲得數據透露給第三方獲利。最終被判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并向易某追繳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 23437.6 元,依法予以沒收,上繳國庫。
案件簡介:
2010年12月,易某從華為公司線纜物控部調任后,未按華為公司的要求將ERP賬戶線纜類編碼物料價格的查詢權限清理,至2017年底,易某違反規定多次通過越權查詢、借用同事賬號登錄的方式在ERP系統內獲取線纜物料的價格信息。2017年以后,易某發現ERP系統中的POL采購小程序存在漏洞,能通過特定操作繞過權限控制查看系統數據,便以此方式獲取線纜物料的價格信息。
易某將非法獲取的價格數據以發短信、打電話、發電子郵件的方式告知深圳市金信諾高新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華為技術有限公司的供應商),從而幫助金信諾公司在華為公司的招標項目中提高中標率。
在2016年12月27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間,多次通過公司郵箱將華為多個供應商共1183個(剔除重復部分共918個)線纜類編碼物料的采購價格發送給金信諾公司。其在2012年至2017年6月30日期間,收受金信諾公司購物卡共計7000元、籃球鞋5雙(價值共計人民幣16437.6元)。
從法律方面來講:員工盜竊公司商業秘密,一般情況下會受到行政處罰、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情況嚴重的,構成侵犯商業秘密罪。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判刑,要依據侵犯行為造成的損失而定,如果造成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九條有下列侵犯商業秘密行為之一,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以盜竊、賄賂、欺詐、脅迫、電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以前項手段獲取的權利人的商業秘密的;(三)違反保密義務或者違反權利人有關保守商業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業秘密的。明知前款所列行為,獲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許他人使用該商業秘密的,以侵犯商業秘密論。本條所稱權利人,是指商業秘密的所有人和經商業秘密所有人許可的商業秘密使用人。
[法律依據]《刑法》
第二百八十二條: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國家絕密、機密文件、資料、物品罪:以竊取、刺探、收買方法,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屬于國家絕密、機密的文件、資料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說明來源與用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案發后,華為公司出具諒解書,表示對易某侵害華為公司的行為予以諒解。一審后,易某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并依法改判為免于刑事處罰。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唉,縱觀整個案件令人唏噓啊。為了這點蠅頭小利淪為商業間諜自毀前程,真是得不償失,能進華為也算精英了,有了案底基本算是前途盡毀了。。。
其實,偷牛的都是從偷針開始的,一個人如果沒有自律,占便宜占慣了,總是小偷小摸,走到哪里都要“順手牽羊”,也許有一天就會把自己送進監獄中,接受法律的懲罰。
這世上所有的東西,都是有主的,不是個人的就是集體的,如果不是你的東西,就要“不予取”,沒有經過別人的同意,你占有了就是“偷”,就是不道德,你即使占了便宜,也會于人格有虧,不會有好的信譽名聲,而你的口碑信譽這些才是一個人無形的財富,才會讓你獲得更多的機會和利益。
泄露公司機密有哪些處罰?
在2010年12月,易某從華為公司的線纜物控部調任至另一崗位,但他并未按公司規定交接其登錄系統的密碼權限。隨后,易某發現ERP系統中的一個漏洞,允許他繞過權限控制查看數據,于是他非法獲取了線纜物料的價格信息,并通過短信等方式將這些信息提供給華為的一家供應商,以此提高供應商在華為招標項目中的中標率。易某因此獲得了非法所得23,000元。
案發后,華為公司出具了諒解書,表示對易某的行為予以諒解。然而,法院一審裁定,易某犯有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同時追繳易某違法所得共計人民幣23,437.6元。易某不服判決提出上訴,二審法院維持原判,認為易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且違法所得超過人民幣5000元,屬于情節嚴重,駁回了易某的上訴。
這一案例提醒我們,在職場上違反職業道德的行為,即使得到單位的諒解,也可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具體來說,構成公司機密泄密需要滿足三個條件:1)公司已有明確規定機密范圍并書面確認;2)公司授權嫌疑人接觸這些機密;3)嫌疑人泄密時具有主動性。如果泄密是被動的,如信息被竊取或遺失,則不構成犯罪。
對于泄露公司機密的處罰,單位內部可能會給予書面警告、最終警告或直接解雇等處理,這些不會承擔法律責任,但對個人職業發展有較大影響。若情節嚴重、金額巨大,則可能構成刑事責任,移交法院處理。根據《刑法》,侵犯商業秘密罪可能導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罰金;若造成特別嚴重后果,則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為了保護機密數據,企業應當:
1. 利用法律手段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不應容忍任何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2. 實施有效措施保護企業敏感數據,如:
- 保護電腦文件安全,防止商業機密泄漏。
- 保護局域網文件服務器安全,設置共享文件訪問權限,記錄訪問日志。
- 對于離職或有工作變動的員工,立即注銷賬號或更改權限,并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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