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刑事立案流程
法律分析:1、銀行找公安機關報案:
持卡人信用卡欠款金額達到5萬元的,經過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不還款的,被認定為惡意透支信用卡且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持卡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銀行到公安機關報案,并向公安機關提供加蓋銀行公章的陳述案發經過情況的書面材料;
2、公安機關核實材料:
公安機關會對銀行提交的報案材料進行核實,并且搜集持卡人犯罪證據,比如持卡人在開戶辦卡時登記的資料,銀行有效催收證明,持卡人欠款金額,交易流水等等,看看持卡人是否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行詐騙;
3、公安機關對信用卡詐騙立案:
如果搜集的證據,完全能夠證明持卡人是惡意透支信用卡構成信用卡詐騙罪了,公安機關就會立案,并經偵調查,然后再向公檢法起訴持卡人,這個中間可能要花4個月左右,但是也不排除會先將持卡人拘留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偵查由公安機關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刑訊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對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信用卡詐騙罪流程
信用卡詐騙罪辦案流程一般如下:當事人到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審查后會做出是否進行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會立刻開展偵查。在公安機關偵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會將案件移送相應的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后交由法院判決審理。
信用卡詐騙罪立案步驟是怎樣的
信用卡詐騙罪的立案步驟跟其他案件的具有類似也具有區別。一般的信用卡詐騙比如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使用作廢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的,一般是正常的報案后若基本屬實基本就會立案,若是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還需要銀行催收三次以上才能夠達到立案標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第一款第(三)項所稱“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騙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竊取、收買、騙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獲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資料,并通過互聯網、通訊終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2、惡意透支1萬元以上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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