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職務侵占行為都能達到職務侵占罪的立案標準,必須符合對應的條件才可以刑事立案,其中最重要的因素是職務侵占的數額大小。
職務侵占罪具體立案標準為:公司、企業或其他單位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捷,將本公司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涉及占有金額較大的,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涉及金額巨大的,將處以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沒收所侵占的財產。“金額較大”的起點為6萬元,“金額巨大”的起點為100萬。如職務侵占達到上述金額較大的標準,被侵占人則可依法報警并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對于公司管理而言,追究員工職務侵占的刑事責任不是最終目標,而是通過這種方式警告內部其他人員,以便更好地整治問題的源頭。為了避免職務侵占行為的出現,公司應從流程上做好人員風險管控,不給在職員工任何利用職務之便侵占資產的機會。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條 【職務侵占罪】
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 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和國有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國有單位委派到非國有公司、企業以及其他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有前款行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三百八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16]9號
第一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較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第二條 貪污或者受賄數額在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三百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規定的“數額巨大”,依法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十一條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的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第二百七十一條規定的職務侵占罪中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按照本解釋關于受賄罪、貪污罪相對應的數額標準規定的二倍、五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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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立案標準金額的規定為侵占金額達到5000元或以上的構成侵占罪,達到一萬元或以上的構成“數額較大”,侵占金額達到十萬元或以上的構成“數額巨大”。行為人構成侵占罪的一般需要承擔兩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一、侵占罪立案標準金額的規定職務侵占罪的“數額較大”的標準為“一萬元”以上。職務侵占罪的“數額巨大”的標準為“十萬元”以上。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以上的應予追訴。這里的數額,應當以累計金額計算。從法條上可見,職務侵占罪在數額上,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而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頒布的解釋,在數額較大上規定了"5000-20000元"的選擇幅度,在數額巨大上,把10萬元作為數額巨大的起點,而且各地區不同,具體的數額還會有差異。發達區數額較大的就是10萬左右,一般為2-3年有期徒刑。如果僅有非法侵占公司、企業及其他單位財物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數額較大的標準,則也不能構成本罪。至于數額較大的起點數額,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違反公司受賄、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是指侵占公司、企業等單位財物5000元至2萬元以上的。應當注意,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本罪的立案標準規定了一個幅度,即非法占有的數額在5000元至1萬元的,應當追訴。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應當會同當人民檢察院,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上述數額幅度的范圍內,及時確定本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統一執行的數額標準,并上報備案。二、侵占罪構成要件有哪些《刑法》第二百七十條: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侵占罪構成要件:(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本罪的犯罪對象為他人的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和埋藏物。(二)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三)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四)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三、侵占罪怎么要求賠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不動產或者動產被占有人占有的,權利人可以請求返還原物及其孳息,但應當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維護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支出的必要費用。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滅失,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權利人請求賠償的,占有人應當將因毀損、滅失取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返還給權利人;權利人的損害未得到足夠彌補的,惡意占有人還應當賠償損失。占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被侵占的,占有人有權請求返還原物;對妨害占有的行為,占有人有權請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險;因侵占或者妨害造成損害的,占有人有權請求損害賠償。占有人返還原物的請求權,自侵占發生之日起一年內未行使的,該請求權消滅。綜上所述,侵占罪立案標準金額的規定是一萬元以上就是數額較大,有的地方是五千元就算數額較大,十萬元以上就是數額巨大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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