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兩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為什么?
甲乙兩人商量實施搶劫,甲因為有乙的支持而更加有膽量去做,但最后,乙卻放棄了.而甲繼續實施,甲乙兩人是否構成共同犯罪?與甲構成共同犯罪。
理由如下:
一、按照共同犯構成的條件他們構成的共同犯罪。
1、兩個以上符合刑法所規定的犯罪主體資格和條件的個人。
2、主觀方面有犯罪意思的聯絡。他們有要搶劫的主觀上的共同認識。且也都是出于自己怕意志。
3、有共同的實行行為或預備行為。他們已經商量好了去搶劫了,只是最后在要著手的時候乙放棄了。在 著手實施之前的行為都可以認定是犯罪預備階段。
二、題中說到甲因為有乙的支持,而更加有膽去實施搶劫,那么乙同時也強化了甲實的犯意。
三、題目中說到,乙由于膽怯而放棄了,但是因為其僅僅只是基于自己的主觀原因放棄的,并沒有在客觀上防止危害結果的發生,也就是說他在在客觀上必須達到阻止甲也放棄搶劫行為,才構成共同犯罪中所犯罪的中止犯。
四、基于共同犯中,一人既遂,全體既遂原則,乙最后要承擔與甲相同的刑事責任。
你主要是對于乙自動放棄實施行為感到困惑,因為單獨犯中的中止犯就是這樣規定的,在共同犯罪中,卻是一個人想中止犯罪,不僅僅自己要放棄,且還有在客觀上阻止他們也放棄,防止危害結果在物理上的發生。
因為共同犯往往要比單獨犯對社會的危害性要大一些,所以國家對于共同犯中的中止規定也比較單獨犯中止要嚴格一些。
搶劫罪共犯怎么認定
法律分析:在行為人實施搶劫的時候,其他參與到搶劫過程中,為行為人的搶劫起了原因力、幫助力和作用力的。一律認定為搶劫罪共犯。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五條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
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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