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標準
律師解答: 《治安管理處罰法》中對擾亂公共秩序的行為和處罰有明確規定。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3條明確規定了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標準如下: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等等。
擾亂公共秩序罪立案標準
聚眾擾亂公共秩序罪的立案標準如下:
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
(1)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
(2)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以聚眾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擾亂。至于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后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是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工作、生產、營業、教學、科研和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行為。依據我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規定: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九十一條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聚眾擾亂車站、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影劇院、展覽會、運動場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聚眾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抗拒、阻礙國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情節嚴重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擾亂公共秩序的認定標準
1、擾亂公共秩序罪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捏造并散布虛偽事實,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給他人造成重大損失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予以立案;
(2)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
(3)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證明作擔保的,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予以立案。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條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組織、資助非法聚集罪】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擾亂公共秩序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一、擾亂公共秩序認定標準是怎樣的 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不能正常進行工作的;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非法攔截或者強登、扒乘機動車等交通工具,影響正常行駛的;破壞依法進行的選舉秩序的;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從事邪教、會道門活動或者利用邪教、會道門、迷信活動,擾亂社會秩序、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故意干擾無線電業務正常進行的;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造成危害的;實施結伙斗毆,追逐、攔截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占用公私財物等其他尋釁滋事行為的等等。
二、擾亂公共秩序有什么后果 有下列行為之一,擾亂文化、體育等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強行進入場內的; (二)違反規定,在場內燃放煙花爆竹或者其他物品的; (三)展示侮辱性標語、條幅等物品的; (四)圍攻裁判員、運動員或者其他工作人員的; (五)向場內投擲雜物,不聽制止的; (六)擾亂大型群眾性活動秩序的其他行為。三、擾亂社會秩序罪應該刑事拘留多長時間 涉嫌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被刑事拘留,按照規定刑事拘留最長不超過37天。 刑事拘留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的緊急情況時,對于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其一,拘留的對象是現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現行犯是指正在實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證據證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緊急情形之一。 以上就是為大家解答的關于擾亂公共秩序認定標準是怎樣的問題的相關法律知識內容了,綜上所述呢,我們可以了解到擾亂公共場所秩序行為,是指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民用航空站、商場、公園、運動場、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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