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報復罪立案標準
打擊報復罪立案標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中沒有打擊報復罪,與此相對應的犯罪有誣告陷害罪、報復陷害罪、打擊報復證人罪。誣告陷害罪立案標準,分別是:1、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2、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
一、打擊報復罪立案標準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條文中沒有打擊報復罪,與此相對應的犯罪有誣告陷害罪、報復陷害罪、打擊報復證人罪。誣告陷害罪立案標準,分別是:
(1)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并由本人或者指使他人向國家機關告發的;
(2)為陷害他人,故意捏造足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犯罪事實,雖不是直接向國家機關告發,但采取的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機關追究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
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前款罪的,從重處罰。
不是有意誣陷,而是錯告,或者檢舉失實的,不適用前兩款的規定。
第二百五十四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百零八條
對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報復陷害罪與誣告陷害罪的區別
報復陷害罪,是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假公濟私,對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實行報復陷害的行為。
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
這兩種犯罪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國家機關的正常活動,都有陷害他人的故意。其主要區別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報復陷害罪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而誣告陷害罪的主體則可以是任何公民;
2、犯罪目的不同。報復陷害罪的目的是打擊報復陷害他人而誣告陷害罪的目的則是意圖使他人枉受刑事追究;
3、犯罪手段不同。報復陷害罪必須是基于職務,濫用職權或假公濟私,誣告陷害罪則不要求必須利用職權;
4、陷害的對象不同。報復陷害罪只限于控告人、申訴人、批評人、舉報人這四種人,而誣告陷害罪可以是任何干部和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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