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法律分析:污染環境罪量刑標準是什么:第一,違反國家相關的規定,排放、傾倒或處理放射性的廢物、有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有害物質,造成嚴重污染環境的,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是拘役,要并處或單處罰金。第二,如果造成的后果特別嚴重,則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也要并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條 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法338條污染環境罪量刑
污染環境罪的量刑是要根據具體情節決定的。具體如下:
1、污染環境一般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
2、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加重情形的還要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污染環境罪的構成要件具體如下:
1、客體是國家防治環境污染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其他危險廢物,造成環境污染,致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嚴重后果的行為;
3、一般主體。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污染環境罪。單位可以成為污染環境罪的主體;
4、主觀過失。這種過失是指行為人對造成環境污染,致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人身傷亡嚴重后果的心理態度而言,行為人對這種事故及嚴重后果本應預見,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
【污染環境罪】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地核心保護區等依法確定的重點保護區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二)向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水域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情節特別嚴重的;
(三)致使大量永久基本農田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四)致使多人重傷、嚴重疾病,或者致人嚴重殘疾、死亡的。
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污染環境罪一般判多久?
環境對于人類的生存至關重要,而且環境是屬于大家的,是屬于人類子子孫孫的,如果有違反國家相關規定進行生產活動導致環境遭受破壞的是可能會構成環境污染罪的,那么污染環境罪一般判多久?為了幫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關法律知識,整理了相關的內容,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污染環境罪一般判多久?犯污染環境罪一般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有害物質,嚴重污染環境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嚴重污染環境”既包括發生了造成財產損失或者人身傷亡的環境事故,也包括雖然還未造成環境污染事故,但是已使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或者破壞的情形。
二、污染環境罪特征(一)本罪侵犯的客休是國家對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動。人類的生存和發展都離不開環境,為了保護環境,我國通過《環境保護法》、《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環境保護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規。向土地、水體、大氣排放、傾倒或者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或者其他危險廢物,均是對我國環境保護和污染防治活動的破壞。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土地、大氣、水體等自然環境。 (二)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實施危害環境的行為,造成了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的行為。 (三)本罪的主體既可以是年滿16周歲并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從司法實踐來看,多是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單位或個體經營戶實施本罪。 (四)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行為人對危害結果的發生持過失的心理態度,但行為人對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則一般持故意的心理態度。三、認定污染環境罪的標準是什么(一)本罪是結果犯,所以認定污染環境罪,重在認定“嚴重污染環境”。根據《兩高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實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條規定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嚴重污染環境”: 1、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2、非法排放、傾倒、處置危險廢物三噸以上的; 3、非法排放含重金屬、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等嚴重危害環境、損害人體健康的污染物超過國家污染物排放標準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法律授權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三倍以上的; 4、設暗管或者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的; 5、兩年內曾因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有放射性的廢物、含傳染病病原體的廢物、有毒物質受過兩次以上行政處罰,又實施前列行為的; 6、致使鄉鎮以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取水中斷十二小時以上的; 7、致使基本農田、防護林地、特種用途林地五畝以上,其他農用地十畝以上,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基本功能喪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壞的; 8、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樹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9、致使公私財產損失三十萬元以上的; 10、致使疏散、轉移群眾五千人以上的; 11、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12、致使三人以上輕傷、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13、致使一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14、其他嚴重污染環境的情形。 (二)行為人明知他人無經營許可證或者超出經營許可范圍,向其提供或者委托其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嚴重污染環境的,以污染環境罪的共同犯罪論處。 (三)違反國家規定,排放、傾倒、處置含有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的污染物,同時構成污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投放危險物質罪等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犯罪定罪處罰。 以上就是整理的污染環境罪一般判多久的相關內容。在對污染環境罪進行判決量刑時會根據其具體的犯罪行為的惡劣程度以及對環境造成的影響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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