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私刻公章罪立案有什么標準
1、對于私刻公章,私刻公章罪是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實施了私刻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原則上就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究。
2、以下情形予以立案:
(1)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2)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制公章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
3、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刑法》第二百八十條
二、私刻公章會承擔哪些法律后果
1、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的;
(三)偽造、變造、倒賣車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藝演出票、體育比賽入場券或者其他有價票證、憑證的;
(四)偽造、變造船舶戶牌,買賣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船舶戶牌,或者涂改船舶發動機號碼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根據規定,私刻公章達到一定嚴重程度才能構成犯罪,司法實踐中一般認為私刻公章三枚以上的,才有可能構成犯罪。 對于個人或企業私刻公章的行為,不是一定會構成《刑法》中規定的犯罪,但此時也是要給予行為人治安管理方面的處罰。而在涉及到私刻公章罪的處罰上面,顯然就會嚴重的多,最高可以對行為人處10年有期徒刑。
私刻公章罪并不是一個準確的罪名,刑法當中對這一行為有明確規定的兩個罪名:就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本罪是指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本罪的法益是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公共信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是指,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相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騙購外匯、非法買賣外匯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8.28 法釋[2000]20號)
第二條 偽造、變造、買賣海關簽發的報關單、進口證明、外匯管理機關的核準件等憑證或者購買偽造、變造的上述憑證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22 法釋[2000]36號)
第十三條 對于偽造、變造、買賣林木采伐許可證、木材運輸證件,森林、林木、林地權屬證書,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審核同意書、育 林基金等繳費收據以及其他國家機關批準的林業證件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
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對于買賣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等經營許可證明,同時觸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八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11.27 法釋[2000]37號)
第九條第一款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頒發的野生動物允許進出口證明書、特許獵捕證、狩獵證、馴養繁殖許可證等公文、證件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罪定罪處罰。[相關司法解釋性文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室《關于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問題的答復》(1999.6.21)
對于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依法應當追究責任的,可適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一款的規定,以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追究刑事責任。
從最高檢研究室的答復可以看出,對于買賣偽造的國家機關證件的行為,不宜全部入罪,應當考慮相關情節,諸如買賣的次數、件數、金額、以及購買的目的與動機。雖然本罪在法條的表述上是行為犯,但我們可以看出最高檢的解讀與刑法總則中第13條的但書“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是一脈相承的。
量刑標準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私刻公章罪并不是一個準確的罪名,刑法當中對這一行為有明確規定的兩個罪名:就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私刻公章罪立案判刑視情況而定:1、偽造、變造國家機關的印章的,犯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犯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的構成要件是:
1、本罪的客體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信用和管理秩序。犯罪對象是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印章,是指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刻制的以文字、圖記表明主體同一性的公章、專用章,包括印形和印影。
2、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只能由直接故意構成。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本罪。
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構成要件:
1、本罪侵犯的對象是公文、證件、印章,且僅限于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和印章。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的行為。
3、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往主觀方面只能出于直接故意,間接故意和過失不構成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省略文書與印章的界限:
省略文書也稱為簡易文書,就是將一定的意思簡略表述的文書,不屬于印章。區別省略文書與印章的關鍵是,省略文書重在表示一定意思,印章重在表示單位的同一性。
現實生活中,國家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為處理某項需要反復書寫的簡單文字而將其制作成“印章”形式的極簡文書,通過加蓋的方式使用。如騎縫章、校對章、注冊章、現金收訖、驗訖、檢訖等。這些東西稱之為章,外形有的也似印章,但其重在表達意思,而不是證明單位的同一性,無法代表特定單位,故屬于省略文書,而不是印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私刻公章罪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的;
2、刻字業違反管理規定承制公章的,屬于違反治安管理行為。如果私刻、偽造、變造公章,則應以擾亂公共秩序罪論處。
私刻公章罪的量刑標準是:
1、如果私刻國家機關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私刻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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