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未成年人量刑標準如下:
1、如果猥褻的是未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構成猥褻兒童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猥褻的是已滿十四歲的未成年人,構成強制猥褻罪,一般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以下行為構成強制猥褻:
1、暴力,對被害婦女的人身采取毆打、捆綁、堵嘴、掐脖子、摔倒等侵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的強暴方法;
2、脅迫,對被害人采取威脅、恐嚇等方法實行精神上的強制,使被害人不能反抗;
3、其他手段,暴力、脅迫以外的其他使他人無法反抗、不知反抗的手段。
猥褻罪的構成條件是:
1、主體要件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年齡須達到十六周歲;
2、主觀要件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通常表現出刺激或者滿足行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傾向,但對女性不包含強行奸淫的目的,對男童和男性的猥褻包括奸淫目的;
3、客體要件為侵犯了社會對自然人的性羞恥心合法的保護;
4、客觀要件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他人。
猥褻罪與一般猥褻行為的區別:
1、要將強制猥褻他人行為與非強制性猥褻他人行為區分開來,猥褻罪只針對以強制方法猥褻他人的行為,對于非強制性的猥褻他人行為不能視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強制猥褻他人的行為都構成強制猥褻他人罪。猥褻罪對強制猥褻他人罪的構成雖然未規定“情節嚴重”之要件,但不能將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強制猥褻他人行為亦視作為犯罪;
3、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時,可以依據治安處罰法第四十四條處罰:猥褻他人的,或者在公共場所故意裸露身體,情節惡劣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猥褻智力殘疾人、精神病人、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強制猥褻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褻兒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眾猥褻兒童的,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情節惡劣的;
(三)造成兒童傷害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四)猥褻手段惡劣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
法律分析:猥褻兒童構成犯罪的,按強制猥褻、侮辱罪從重處罰,如果是判處拘役的,最長可以判處6個月。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二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第四十四條 拘役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法律分析:犯猥褻兒童罪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為標準,從重處罰;聚眾或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為標準,從重處罰。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條 規定了強制猥褻、侮辱罪和猥褻兒童罪。猥褻兒童罪應當按照強制猥褻、侮辱罪進行從重處罰。按照該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他人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那么猥褻兒童的,應當按照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幅度進行從重處罰。
猥褻兒童罪這樣量刑: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從重處罰。
2、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猥褻兒童的,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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