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罪并不是一個規范罪名。非法集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的,可能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集資的行為具體包括:
(1)不具有房產銷售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房產銷售為主要目的,以返本銷售、售后包租、約定回購、銷售房產份額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2)以轉讓林權并代為管護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3)以代種植(養殖)、租種植(養殖)、聯合種植(養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4)不具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的真實內容或者不以銷售商品、提供服務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購、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5)不具有發行股票、債券的真實內容,以虛假轉讓股權、發售虛構債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實內容,以假借境外基金、發售虛構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7)不具有銷售保險的真實內容,以假冒保險公司、偽造保險單據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8)以網絡借貸、投資入股、虛擬幣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9)以委托理財、融資租賃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10)以提供“養老服務”、投資“養老項目”、銷售“老年產品”等方式非法吸收資金的;
(11)利用民間“會”“社”等組織非法吸收資金的;
(12)其他非法吸收資金的行為。
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 法規 ,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 有期徒刑 ,并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法律客觀:《 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 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
非法集資涉嫌集資詐騙罪,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應被追究。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它嚴重情節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它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客觀:《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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