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能不能跨區域辦案
特殊情況下可以。在特殊情況下派出所可以通過合理的手續跨區域執法。需應依法制作辦案協作函件,由協作地公安機關配合。如果履行協作手續,可以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如果履行協作手續,跨縣及以上行政區域查封、扣押、凍結與案件有關的財物、文件。
跨區域協作辦案的條件和程序
根據《公安執業規范細則》的規定,跨區域協作辦案條件: 對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助調查、執行強制措施等協作請求,法律手續完備的,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及時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
協作手續:
1、制作協作函。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作的,應當制作《辦案協作函》,寫明請求協作的具體工作及要求。
2、指定辦理。負責協作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接到異地公安機關《辦案協作函》和有關法律文書后,應當指定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執法的基本原則如下:
1、執行權獨立行使與分工制約原則;執行權的獨立行使,在此基礎上,在執行權的內部結構中,建立執行裁判權與執行實施權的分工制約機制;
2、基本人權保障原則;被執行人依據憲法所享有的基本人權不因普通債權的執行而受侵犯和剝奪;
3、執行及時原則;債權人申請執行的債權應當由執行機關及時而不遲延的實現,在實現過程中效率與公平原則發生沖突時以效率為先;
4、依法定程序執行原則。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開展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凍結、訊問等偵查活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辦案協作請求,并在當地公安機關協助下進行,或者委托當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
開展查詢、詢問、辨認等偵查活動或者送達法律文書的,也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辦案協作請求,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
第三百四十七條 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助的,辦案地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辦案協作函件,連同有關法律文書和人民警察證復印件一并提供給協作地公安機關。必要時,可以將前述法律手續傳真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有關信息系統傳輸至協作地公安機關。
請求協助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的,應當提供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逮捕證;請求協助開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詢、凍結等偵查活動的,應當提供搜查證、查封決定書、扣押決定書、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請求協助開展勘驗、檢查、訊問、詢問等偵查活動的,應當提供立案決定書。
第三百四十八條 公安機關應當指定一個部門歸口接收協作請求,并進行審核。對符合本規定第三百四十七條規定的協作請求,應當及時交主管業務部門辦理。
異地公安機關提出協作請求的,只要法律手續完備,協作地公安機關就應當及時無條件予以配合,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費用或者設置其他條件。
異地拘傳的相關規定
異地拘傳的法律依據是怎么樣的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對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為進一步細化操作,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七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對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第三百一十三條同時規定: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的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犯罪嫌疑人的住處進行訊問。 公安部2009年10月28日印發了《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第二十四章第4條第3款又作了進一步的細化: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協作地公安機關應當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公安機關辦案場所進行訊問。為保證傳喚的順利進行,《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六十條,同時規定了拘傳的強制措施。
為了規范異地傳喚,目前禁止的是將居住在外地的犯罪嫌疑人傳喚至辦案公安機關所在地進行訊問,并不是禁止辦案公安機關民警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在協作地公安機關協助下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到本市、縣公安機關辦案場所進行訊問。 在辦案實踐中,異地傳喚主要是針對因取保候審而交由外地公安機關執行的犯罪嫌疑人和涉嫌犯罪事實仍需向本人核實尚無拘留、逮捕必要的外地人員。為了辦案的方便,仍有的辦案民警在對外地犯罪嫌疑人傳喚時,持空白《傳喚通知書》直接到當地派出所,習慣于在當地派出所協助下直接到被傳喚人住處或單位,進行訊問調查,明顯不符合《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的要求。 在取保候審期間不得中斷對案件偵查,至少三個月內要調查一次,有的辦案民警為了方便,有時只直接電話通知嫌疑人從外地來到辦案公安機關,作筆錄時則寫為:今天我路過這里,主動來公安機關把我的情況反映一下。有時外地嫌疑人電話聯系不上,也未向所在地派出所請假外出,民警則會考慮人保的話對保證人罰款,財保的話沒收保證金。辦案民警這時就會直接找到嫌疑人的家屬問明嫌疑人未經所在地公安機關準許擅自離開外出的情況。加上嫌疑人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經準許擅自離開本市、縣的證明,確實可構成沒收保證金的依據,但僅憑這些材料,則明顯讓人覺得辦案民警是為沒收而沒收,并沒有體現出辦案單位對嫌疑人繼續偵查的內容。取保候審期間對其它涉案線索也可繼續查證,但直接對嫌疑人本人的訊問調查也是不可確少的,辦案實踐中有時一時沒有新線索可查時,直接對嫌疑人本人的訊問也是一個保證嫌疑人及時在案的一種手段。 辦案民警對于在異地傳喚嫌疑人,由于對傳喚嫌疑人到案的具體時間不確定,傳喚通知書到案時間如何填寫存在疑問。實踐中,可在向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呈請批準后,事先開出到案時間留有空白的《傳喚通知書》到嫌疑人住處向嫌疑人送達后再詳細填寫,在嫌疑人住處公安機關對嫌疑人依法傳喚、訊問。隨著公安網上辦公的發展,在實行網上電子簽章的地方,辦案民警還可在嫌疑人住處公安機關的協助下,通過網上辦理傳喚呈請手續,通過嫌疑人住處公安機關電腦直接打印傳喚文書,向嫌疑人送達,進行傳喚、訊問。 對于嫌疑人未經執行地公安機關批準離開所居住的市、縣的,辦案地公安機關也有糾正教育的義務。嫌疑人不方便聯系的,為案件偵查的需要,該履行的傳喚程序也必須履行。在向嫌疑人家屬詢問嫌疑人去向與聯系方式后,確需向嫌疑人詢問的,根據案情可到嫌疑人當前住地進行傳喚或者電話聯系嫌疑人在其回家后及時向公安機關報告。如嫌疑人家屬拒不交待嫌疑人當前聯系方式及去向,民警則可直接向嫌疑人家屬送達《傳喚通知書》,但應給嫌疑人留有必要的回居住地接受傳喚的期限,以此明確對嫌疑人違反規定的程度,決定對其處罰的幅度。對有保證人的,辦案民警也加強對保證人的教育,督促其加強對嫌疑人的監督,根據嫌疑人違反規定及保證人的保證履行情況,決定對保證人如何處理。 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法律規定異地傳喚犯罪嫌疑人到所在市、縣內公安機關辦案場所進行訊問,并不僅是指犯罪嫌疑人戶籍上的居住地,而是指犯罪嫌疑人實際居住的地方,包括外出務工臨時居所的所在地。 異地對嫌疑人履行傳喚,離不開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關的協作配。辦案民警到異地,也應嚴格程序,辦案公安機關民警先持《傳喚通知書》、《拘傳證》、《辦案協作函》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系,這時縣級公安機關將會安排嫌疑人現住地派出所進行協助,根據《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的要求,辦案民警在協作地公安機關協助下將犯罪嫌疑人傳喚、拘傳訊問的地點現在只能是嫌疑人居住地市、縣公安機關的辦案場所。 以上這些程序性的操作,不僅對傳喚、拘傳適用,對于異地執行拘留、逮捕更應嚴格履行程序,程序的規范是我們公正執法的重要保證。 以上就是對于該問題答案的整理,如果還有疑問,歡迎來進行咨詢
異地傳喚的相關規定
異地傳喚的相關規定是公安機關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或者他的住處進行訊問。
異地執行傳喚、拘傳,執行人員應當持傳喚證、拘傳證、辦案協作函件和工作證件,與協作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聯。
傳喚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人,需要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使用傳喚證傳喚,且異地傳喚應當由辦案民警持傳喚證、辦案協作函件和人民警察證,與協作地公安聯系,在違法嫌疑人住處或者單位或其所在市、縣內的指定地點進行,不得超過24小時。
傳喚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經辦案部門負責人批準,辦案地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辦案協作函件,連同傳喚證和人民警察證復印件一并提供給協作地公安機關,協作地公安機關協助將犯罪嫌疑人傳喚到本市、縣公安機關執法辦案場所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一般不超過12小時。
【法律依據】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三百四十六條 公安機關在異地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開展勘驗、檢查、搜查、查封、扣押、凍結、訊問等偵查活動,應當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辦案協作請求,并在當地公安機關協助下進行,或者委托當地公安機關代為執行。
開展查詢、詢問、辨認等偵查活動或者送達法律文書的,也可以向當地公安機關提出辦案協作請求,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通報。第三百四十七條 需要異地公安機關協助的,辦案地公安機關應當制作辦案協作函件,連同有關法律文書和人民警察證復印件一并提供給協作地公安機關。必要時,可以將前述法律手續傳真或者通過公安機關有關信息系統傳輸至協作地公安機關。
請求協助執行傳喚、拘傳、拘留、逮捕的,應當提供傳喚證、拘傳證、拘留證、逮捕證;請求協助開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詢、凍結等偵查活動的,應當提供搜查證、查封決定書、扣押決定書、協助查詢財產通知書、協助凍結財產通知書;請求協助開展勘驗、檢查、訊問、詢問等偵查活動的,應當提供立案決定書。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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