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標罪需要交的罰款是: 1.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 2.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客觀:《商標法》第六十七條 未經商標注冊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假冒商標100多萬的判刑如下:
1、如果是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應當以假冒注冊商標罪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包括以下情形: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假冒兩種以上注冊商標,非法經營數額在三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2、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如果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構成商標侵權的認定方法如下:
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類似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的行為;
2、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行為。這種行為在理論上也稱為“反向假冒“行為;
3、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行為。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因此,這種形式的商標侵權行為是需要銷售者主觀明知為要件的;
4、偽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行為。須注意的是,這種侵權行為是商標標識的侵權行為,包括“造“和“售“兩種行為;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行為。
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
1、商標侵權行為具有違法性。我國商標法對商標侵權行為作了上述規定,只有違反了上述規定的行為才構成商標侵權。可見違法性是商標侵權行為的構成要件之一;
2、商標侵權行為存在損害事實。在商標法第五十七條規定:”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有證據證明他人正在實施或者即將實施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如不即時制止,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責令停止有關行為和財產保全的措施“。上述規定說明,商標權人有權禁止即發侵權行為,而無需等到損害事實的發生,故損害事實不在是所有商標侵權行為必備的構成要件;
3、商標侵權行為有因果關系。由于損害事實不再是商標侵權行為的必備構成要件,因此對即發侵害商標權的行為,因果關系也不再是商標侵權行為構成的必備要件,只有發生損害事實的商標侵權行為,才應考慮加害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只有需要確定侵權人所應承擔的責任大小時,因果關系的認定才有意義;
4、商標侵權行為存在過錯。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進行了變更,改為“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刪除了“明知”二字,說明新的商標法對侵權行為人的主觀狀態不再限制,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說明提供者的,不承擔賠償責任。進一步說明,即使行為人無過錯,仍然構成商標侵權,只是不承擔賠償責任而已,但還是要承擔其他相應的民事責任。
法院對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的量刑的具體標準為:犯此罪的,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本罪侵犯的客體為國家對商標的管理制度和他人注冊商標的專用權。
法律客觀:《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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