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經營秩序罪立案標準
破壞經營秩序罪立案標準:
1、行為人有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 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符合一點: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
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后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如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是一般 違反治安管理行為 ,應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
3、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4、破壞生產經營三次以上的;
5、糾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壞生產經營的;
6、其他破壞生產經營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破壞經營秩序罪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所侵害的客體是生產經營的正常活動。生產經營,就其范圍而言,非常廣泛,如工業、農業、林業、牧業、漁業、副業等生產經營活動以及與這些產業的生產經營密切相關的建筑業、運輸業、第二產業、商業等。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以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其他方法則多種多樣、如切斷電源,破壞鍋爐、供料線,顛倒冷熱供給程序、破壞電腦致使生產指揮、工藝流程產生混亂,以影響工業生產、破壞農業機械、排灌設備、農具,毀壞種子、秧苗、樹苗、莊稼、果樹、魚苗等,毀壞農業生產;破壞運輸、儲存工具,影響商業經營,等等。
3、主體要件。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犯罪。
4、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其他個人目的,一般是指出于個人恩怨而產生的不正當心理追求,如憎恨、厭惡、不滿等。
綜上所述,如果是由于過失導致對他人生產經營的設備造成破壞的,不構成此罪。不過并不是所有破壞他人生產經營設備的行為都會被立案偵查,它要求該行為造成的財物損失達到五千元或已經有三次以上的破壞行為,在滿足以上條件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才會立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條
【破壞生產經營罪】由于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立案的標準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立案的標準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關鍵。此處必須同時符合兩點:
其一,要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即干擾和破壞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或人民團體正常的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秩序;
其二,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必須是以聚眾的方式實施的,即糾集三人以上有組織、有計劃地進行擾亂。至于擾亂過程中是否使用暴力,不影響本罪的成立。
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必須是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方能構成本罪。情節嚴重,實踐中一般可從擾亂時間的長短、聚眾人數多少、擾亂的對象的性質和侵害后果是否嚴重等予以認定。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九十條,聚眾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致使工作、生產、營業和教學、科研、醫療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
對首要分子,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致使國家機關工作無法進行,造成嚴重損失的,對首要分子,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對其他積極參加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多次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經行政處罰后仍不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多次組織、資助他人非法聚集,擾亂社會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擾亂單位辦公秩序
法律主觀:
擾亂單位秩序,不構成犯罪,不會被立案偵查,但是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構成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或者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追究刑事責任。擾亂國家機關工作秩序罪的立案標準為:1、行為人有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2、聚眾擾亂社會秩序造成嚴重損害或者情節嚴重。
法律客觀: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三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擾亂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秩序,致使工作、生產、營業、醫療、教學、科研不能正常進行,尚未造成嚴重損失的; (二)擾亂車站、港口、碼頭、機場、商場、公園、展覽館或者其他公共場所秩序的。 (三)擾亂公共汽車、電車、火車、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2021最新規定
法律分析:第一條 為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規范和保障公安機關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職責,制定本法。
第二條 擾亂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妨害社會管理,具有社會危害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本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 第一條 為加強治安管理,維護社會秩序和公共安全,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制定本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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