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報警后多久抓人?
被詐騙 2600 元報警后多少天警察能找到人,這個流程需要多久?舉報詐騙一般由公安機關接到舉報、控告、舉報、自首的刑事案件立案審查期限的,在7日內決定是否對被逮捕人立案。 重大、復雜的線索,經(jīng)縣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立案審查期限至三十日。 特別重大、復雜的線索,經(jīng)地(市)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立案審查期限至60日。
公安機關決定立案偵查后,將根據(jù)案件需要決定何時抓人。 這沒有具體的時間規(guī)定,一般情況下案件立案偵查開始時,嫌疑人已經(jīng)在看守所。 抓人后先刑拘,30天內轉移逮捕。
詐騙立案了多久會逮捕
詐騙立案后一般十四天內抓捕。公安機關在立案之后會對案件進行審查,要是查實之后確定犯罪嫌疑人的,就會抓捕,要是沒有確定好犯罪嫌疑人的話是不會進行抓捕行動的。應當予以逮捕的情形如下:
1、可能實施新犯罪的;
2、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會秩序的現(xiàn)實危險;
3、可能毀滅、偽造證據(jù),干擾證人作證或者串通供應的;
4、可能對被害人、舉報人、控告人進行打擊報復的;
5、試圖自殺或者逃跑的。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詐騙罪立案標準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故意詐騙公私財物3000元及以上的行為;
2、法律規(guī)定,詐騙數(shù)額較大的處以刑罰,該罪要求被害人因為行為人的詐騙行為產生了錯誤認識而處分了財產。
詐騙罪的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1、詐騙數(shù)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2、數(shù)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數(shù)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jié)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
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并且將執(zhí)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于需要繼續(xù)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監(jiān)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jiān)視居住。
詐騙案成立后立刻抓人嗎
詐騙案立案后公安可以抓人
詐騙立案后公安機關多久抓人法律沒有明確規(guī)定,但對于現(xiàn)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機關可以先行拘留。同時公安機關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shù)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刑事案件一般要經(jīng)過刑事偵查、審查起訴、審判這三個階段。如果案情復雜會相應的延期。要經(jīng)過偵查階段,一般最長37天。移送檢察院,這期間檢察院有兩次退偵的期限,一次一個月,移送審查起訴通常一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后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于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經(jīng)上一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公安機關對詐騙案件立案后,公安機關處理案件的時限是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一般依據(jù)案件的復雜程序、涉案的金額等情形而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第一百八十七條公安機關對已經(jīng)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jù)材料。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安機關經(jīng)過偵查,對有證據(jù)證明有犯罪事實的案件,應當進行預審,對收集、調取的證據(jù)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及證明力予以審查、核實。第一百八十九條公安機關偵查犯罪,應當嚴格依照法律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嚴禁在沒有證據(jù)的情況下,僅憑懷疑就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和偵查措施。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五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jīng)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jù)材料。對現(xiàn)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guī)定》
第一百八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已經(jīng)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及時進行偵查,全面、客觀地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罪輕或者罪重的證據(j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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