諒解書交上幾天可以釋放
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事實清楚,情切輕微的,檢察可以不起訴,如果雙方達成協議,被害人諒解了,自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之日起,被告人就可以釋放。
但如果被告人的情節達不到不起訴條件的,如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并取得被害人諒解的,人民檢察院可以建議人民法院對被告人從輕或減輕處罰。
刑事諒解書本身并無固定格式,出具諒解書的目的是減輕犯罪嫌疑人處罰,有的可以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所以諒解書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員的家屬開具的,一般由承辦律師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具體辦理,但如果情節輕微不需要聘請律師的,可以參照本諒解書格式。諒解書前提造成受害人傷害,應當寫明賠償已達成協議,并且實際賠償結束,如果沒有致受害人傷害則無需要表述,但諒解書的重點要表達清楚受害者已經諒解,同時受害人請求免予追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諒解書最終肯定是要在法庭上出現并讓審判長看到的,但是程序應是本人先寫好交給辦案單位,接著辦案單位會把寫好的諒解書放在該犯罪嫌疑人的檔案袋里,如果民警覺得犯罪證據比較充分的話那在批準逮捕后很快就會交給人民檢察院。在正常的賠償范圍之內是合法的,積極賠償可以爭取緩刑,所以獲得對方諒解是可以酌定量刑情節的,可以酌情的考慮增加相應的賠償,具體的數額由自己來進行把握和衡量。
民事部分不能反悔,刑事部分是公安機關的事,和你反悔沒有關系。此時還是會對犯罪分子進行量刑處罰,同時民事賠償方面的,就需要由按照雙方之間的約定進行處理。如果對方在簽了諒解書后,不進行賠償的話,你可以以此諒解書向法院申請執行。
諒解書上交后可以輕判多少?
1、刑事諒解書指刑事案件的受害人與嫌疑人或其家屬之間,就案件結果達成和解,被害人一方所出具的書面文件。
2、屬于刑法規定中的酌定情節,而不是法定情節,因此,一般的情況,如果受害者家屬不是反映很強烈而且得到諒解的話,法院是可以從輕處罰的,但是不是必須從輕處罰。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九條
規定雙方當事人和解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應當聽取當事人和其他有關人員的意見,對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進行審查,并主持制作和解協議書。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九十條
規定對于達成和解協議的案件,公安機關可以向人民檢察院提出從寬處理的建議。人民檢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從寬處罰的建議;對于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對被告人從寬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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