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金融犯罪的罪名
金融犯罪有如下38種罪名:
1、偽造貨幣罪;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持有、使用假幣罪;變造貨幣罪;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準文件罪;高利轉貸罪;
2、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竊取、收買、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欺詐發行股票、債券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編造并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信息罪;
3、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背信運用受托財產罪;違法運用資金罪;違法發放貸款罪;吸收客戶資金不入賬罪;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逃匯罪;洗錢罪;非法經營罪-非法買賣外匯;
4、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
金融犯罪構成如下:
1、犯罪客體。金融犯罪侵犯的客體是金融管理秩序。包括銀行、貨幣、外匯、信貸、證券、票據、保險管理秩序等。金融犯罪的對象,可以是“人”(包括自然人、單位、“公眾”等),也可以是各種金融工具(包括貨幣、各種金融票證、有價證券、信用證、信用卡等);
2、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金融管理法規(客觀特征),非法從事貨幣資金融通活動(表現形式),危害國家金融管理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主體??梢允亲匀蝗耍部梢允菃挝弧?煞譃橐话阒黧w和特殊主體;特殊主體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本身及其工作人員;
4、犯罪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或者同時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綜上所述,對于發生在金融活動過程中的,違反金融管理法規,破壞金融管理秩序,依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就是金融犯罪。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
【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九十三條
【貸款詐騙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蛘叱龅盅何飪r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內幕交易行為的構成要件
一、內幕交易行為的構成要件
1、內幕交易的行為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侵害的客體是證券、期貨市場的正常管理秩序和證券、期貨投資人的合法利益;
(2)客觀要件。在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違反有關法規,在涉及證券發行或者其他對證券有影響的信息正式公開前,利用自己所知的內幕進行交易;
(3)主觀要件。在主觀方面只能依故意構成,包括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
(4)主體要件。本罪的主體為特定主體,是知悉內幕信息的人,即內幕人員。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條
【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證券、期貨交易內幕信息的人員,在涉及證券的發行,證券、期貨交易或者其他對證券、期貨交易價格有重大影響的信息尚未公開前,買入或者賣出該證券,或者從事與該內幕信息有關的期貨交易,或者泄露該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上述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內幕信息、知情人員的范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確定。
【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罪】證券交易所、期貨交易所、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金融機構的從業人員以及有關監管部門或者行業協會的工作人員,利用因職務便利獲取的內幕信息以外的其他未公開的信息,違反規定,從事與該信息相關的證券、期貨交易活動,或者明示、暗示他人從事相關交易活動,情節嚴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二、內幕交易包括哪些行為
內幕交易包括下列行為:
1、知情人員買人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
2、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買人或者賣出所持有的該公司的證券;
3、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泄露該信息的行為;
4、知情人員或者非法獲取內幕信息的其他人員建議他人買賣證券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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