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能做什么
審查起訴階段,一般是指案件已經偵查完畢移交到檢察院起訴機關始,到檢察院起訴機關起訴到法院為止。這個階段,犯罪嫌疑人家屬等案外人員仍然只能通過律師才能見到犯罪嫌疑人。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作如下工作:
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
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復印涉案的鑒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
3、律師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發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
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為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
5、為犯罪嫌疑人進行必要的心理輔導和法律維權輔導,保證其健康積極的面對現實,迎接挑戰。
6、為犯罪嫌疑人和其家屬溝通案情之外的生活信息和親情信息,安撫情緒,保障基本需求。
7、嚴防發生犯罪嫌疑人被刑訊逼供的事情發生或者繼續,代理申訴控告不法辦案人員。
一、起訴流程
1、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并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2、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復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3、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后,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4、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6、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并于結案后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二、起訴應提交的材料
1、起訴狀,也稱起訴書,是向法院提起訴訟必務的,用以說明案件情況及我方主張的法律文書。(具體寫作,請參閱本人編寫的《民事起訴狀的基本格式及寫作要領》一文。
需要提交:起訴狀正本1份,并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即有幾個對方當事人就提交幾份,然后再加上給法院的1份。)
2、證明當事人身份的材料。
需要提交:身份證的復印件1份,沒有身份證的,也可以提交臨時身份證復印件和戶口本復印件。
如果有對方的身份證或戶口本復印件,也可以一并提交。如果確實沒有,有對方的姓名和住址的,在起訴狀中寫明即可。
3、證明自己訴訟請求的基本證據。
需要提交:證據的復印件各1份,按具體案件不同而不同。例如:離婚案件要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債務案件要提供借條、欠條復印件等。原件一般在法院開庭審理時再提交。
4、授權委托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聾、啞或者未成年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獲得法律援助。
辯護律師在審判階段有什么權利
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辯護律師在審判階段享有的權利有:
1、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2、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辯護律師經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法院調取等。
審判階段律師的權利有哪些
1、審判階段律師的權利如下: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具體權利如下:
3、一、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
4、二、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5、三、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6、四、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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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階段請律師有用嗎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請律師是很重要的,在這個階段基本上證據齊全就可以進入到審判的階段,但在此請律師可以幫助查閱相關的案件材料,同時收集相關的證據,這對于當事人判刑結果是可以達到無罪或者是減輕的可能性。
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請律師重要嗎? 審查起訴的階段請律師是很重要的,對于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的主要作用如下: 1、律師有權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鑒定材料。 2、辯護律師有權會見犯罪嫌疑人,有權與犯罪嫌疑人通信。 3、律師有權調查和收集案件有關材料。 4、律師擔任辯護人或訴訟代理人,有權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39條的規定,向人民檢察院提出關于本案的辯護、代理意見。 5、犯罪嫌疑人在審查起訴階段被超期羈押的,辯護律師有權要求對犯罪嫌疑人依法釋放或改變強制措施,實行取保候審。犯罪嫌疑人人身受到侵害或人格受到侮辱的,辯護律師有權代理犯罪嫌疑人提出控告。6、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不起訴人不服要求申訴的,辯護律師可以在被不起訴人收到決定書后,向人民檢察院代為申訴。 7、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被害人不服的,代理律師可以在被害人收到決定書后七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代為申訴。申訴被駁回后,可以代理其向人民法院起訴,或者不經申訴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對某些案情復雜,事實并不清晰的案件,尤其是經濟犯罪案件、職務犯罪案件、團伙犯罪案件來說,偵查機關由于種種原因,對其辦理的案件未必都能做到程序合法,證據確鑿。檢察機關由于種種原因也未必就一定對案件做出準確的定性。如果通過辯護律師會見犯罪嫌疑人了解具體案情,查閱案卷資料,訴訟文書和技術性文件,與承辦的檢察官溝通,及時改變檢察機關對案件先入為主的印象,那么有可能改變案件的走向,也有利于檢察機關綜合、全面、公正的對案件進行審查。 綜合上面所說的,審查起訴代表著案件已經進入到了檢察院,在這個階段請律師也是最合適的,同樣起到的作用也是很大的,在此階段只有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而且也是有查閱材料的權利,所以,請專業的律師來幫助對自己的訴訟也有很大的勝訴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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