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怎么辦理
取保候審怎么辦理取保候審辦理流程:1、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2、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3、執行。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取保候審是偵查機關責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擔保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其不逃避或妨礙偵查,并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通常對犯罪較輕,不需要拘留、逮捕,但需要對其行動自由作一定限制的犯罪嫌疑人采用。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在向犯罪嫌疑人宣布后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人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將有關法律文書和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保證人基本情況的材料,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采取保證金擔保形式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核實保證金已經交納到公安機關指定的銀行后,將有關法律文書、有關案由、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的材料和銀行出具的收款憑證,送交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同級公安機關。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六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傳、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取保候審金是怎么處理的
根據新的規定,司法機關在刑事訴訟中將根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的不同表現,分別作出退還全部保證金或沒收全部保證金的決定。犯罪嫌疑人違反保證義務的,由司法機關制作沒收保證金決定書向其送達,并將其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罰金收入,依法上繳國庫,收據附案卷備查。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候審期間沒有違反保證義務的,取保候審結束后,由前述機關向其退還全部保證金。
如何辦理取保候審
辦理取保候審的流程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也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的申請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取保候審的決定由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來審查決定。接到申請之后,七天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措施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或者法院負責人審查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于不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需要,可以自行決定,采取取保候審措施;
3、取保候審的執行。無論是公安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的取保候審的,最后都交由公安機關執行。公安機關依法對取保候審人采取監督管理措施。被取保候審人應當遵守相關法律規定,隨傳隨到,不得違反雜率,不得串供,不得毀滅證據,否則就要取消取保候審的決定,收監羈押。
取保候審應當符合的條件:
1、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3、應當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患有嚴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懷孕、哺乳自己未滿一周歲的嬰兒的婦女;
4、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的;
5、提請逮捕后,檢察機關不批準逮捕,需要復議、復核的;
6、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辦結,需要繼續偵查的;
7、移送起訴后,檢察機關決定不起訴,需要復議、復核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羈押期間怎么申請取保候審
羈押期間怎么申請取保候審取保候審,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為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并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方法。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請的律師申請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向公安機關提出。公安機關同意取保候審的,依法辦理取保候審手續;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的,責令犯罪嫌疑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對同一犯罪嫌疑人,不得同時責令其提出保證人和交納保證金。保證金數額根據當地的經濟發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經濟狀況、案件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性以及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等情況,綜合考慮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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