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賠償款的性質。人身損害賠償是受害人身體受不法侵害后獲得的與受損害程度相當的賠償。從表面上看,受害人獲得了物質利益,賠償款具有財產性。但是,若從賠償款中扣除受害人墊付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外,其余賠償金額與受害人的人身權有極強的依附性,與受害人今后的生活有直接的關聯性,故不能認定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獲得的賠償款為財產性質案件。如此類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會變相減少受害人的賠償數額,很可能影響受害人今后的生活,不利于保護受害人的利益。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賠償款與離婚案件分割財產的區別。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獲得的賠償款,不同于離婚案件中當事人基于婚姻關系解除而分割的財產。離婚案件的基礎法律關系是基于人的身份關系而產生,如婚姻關系不解散,則當事人之間不發生財產關系,只有婚姻關系解除,才涉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財產分割的問題。因此,離婚案件中既涉及人身關系,也可能涉及財產關系,而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只涉及人身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十一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1)婚姻、繼承案件。(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第十二條 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群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第十三條 實行風險代理收費,律師事務所應當與委托人簽訂風險代理收費合同,約定雙方應承擔的風險責任、收費方式、收費數額或比例。
法律分析:侵權類案件是否可以風險代理不能一概而論,涉及財產的是可以風險代理的,但是涉及人身的是不可以風險代理的。
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賠償款的性質。人身損害賠償是受害人身體受不法侵害后獲得的與受損害程度相當的賠償。從表面上看,受害人獲得了物質利益,賠償款具有財產性。但是,若從賠償款中扣除受害人墊付的醫療費等相關費用外,其余賠償金額與受害人的人身權有極強的依附性,與受害人今后的生活有直接的關聯性,故不能認定在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獲得的賠償款為財產性質案件。
法律依據:《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 第八條 辦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案件時,律師事務所有義務告知委托人政府指導價,委托人在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后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恤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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