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向法院提起訴訟,打官司時,如果法院決定立案,是要交案件受理費的,不按時繳納案件受理費,一般就會按撤訴處理了。一、訴訟費用由誰繳納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后,一般由提起訴訟的原告預交案件受理費,原告自接到人民法院預交訴訟費用通知的次日起7日內預交。被告提出反訴的,由反訴人向人民法院提交反訴狀時預交。雙方當事人都提出上訴的,由上訴的雙方當事人分別預交。當事人預交案件受理費確有困難的,可在預交期內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當事人在預交期內未預交受理費、上訴費,又不提出緩交申請的,按自動撤訴處理。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1、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2、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3、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4、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5、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6、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7、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8、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9、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二、訴訟費包括哪些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費;(二)申請費;(三)證人、鑒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三、敗訴方訴訟費支付期限多久訴訟費一般是先交納,判決后有敗訴方支付,一般訴訟時間是三到六個月。訴訟費用由原告預先支付,判決結果出來后,除非一方自愿承擔,否則誰敗訴,誰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一、一般民事訴訟的訴訟費用是多少
民事起訴費用一般分為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和財產案件受理費:
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
非財產案件,是指因人身關系和人身非財產關系發生爭議而提起訴訟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過的《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第十三條第二款規定,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在規定的收費幅度內按件計征,涉及財產的部分依不同情況處理:
離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權、著作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識產權糾紛案件,沒有爭議金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的,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
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至50元。
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元至50元。
破產案件,按照破產企業財產總值依照財產案件收費標準計算,減半交納,但最高不超過10萬元。
2、財產案件受理費
財產案件,是指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根據《收費辦法》第十三條第一款規定,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照爭議財產的價值和金額,實行依率遞減的原則計算收取。其具體收費標準是:
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
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1.5%交納;
超過50萬元到11313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
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按0.5%交納。
二、民事訴訟費用一般由誰承擔
1、根據現行的民事訴訟法規定,民事訴訟費用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
但是有幾種情況承擔的話需要注意:
(1)當事人請求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由雙方當事人按承擔責任的比例承擔。
(2)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由雙方當事人協商承擔。
(3)撤訴案件,由原告承擔,但減半收取;駁回起訴的案件,由原告承擔。
(4)申請執行費和執行實際支出的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三、敗訴方訴訟費支付期限多久
訴訟費一般是先交納,判決后有敗訴方支付,一般訴訟時間是三到六個月。
訴訟費用由原告預先支付,判決結果出來后,除非一方自愿承擔,否則誰敗訴,誰承擔。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行政訴訟法》第一百零二條,人民法院審理行政案件,應當收取訴訟費用。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收取訴訟費用的具體辦法另行規定。
如今打官司已經非常普遍了,法院受理的案件是一年比一年多的,有訴求就有訴訟。一、打官司訴訟費用的標準是什么?訴訟費用的征收標準,按《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訴訟收費有案件受理費,申請費,其他訴訟費用。案件受理費分財產案件的受理費和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當事人爭議財產的價額,規定一不定期比例,按比例征收,非財產案件的受理費,按件征收。1、財產案件不滿1千元的每件交50元;超過1千元至5萬元的部分,按4%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3%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部分,按2%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1%交納;超過100萬元部分,按0.5%交納。2、非財產案件分幾類案件:①離婚案件,每件交納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萬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過部分按1%交納。②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③侵害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有爭議金額,按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交納。④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30元至50元。⑤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10至50元。二、敗訴方不交訴訟費會怎樣?敗訴方不交訴訟費法院可以進行強制執行。訴訟費用具體由誰負擔,要待案件審理結束后,根據審理情況決定:①一般情況下,訴訟費應由敗訴的一方當事人負擔。②原告、被告各有勝敗時,訴訟費由人民法院決定雙方當事人共同分擔,原則上是按勝訴、敗訴的比例分擔。③敗訴的一方是多人共同訴訟時,訴訟費用可由法院按他們的人數和各自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大小,確定各自負擔多少,其如有專為自己利益的訴訟行為所支出的費用,應由該當事人負擔。④撤訴的案件,訴訟費由原告負擔,減半收取。⑤由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⑥第一審和第二審全部訴訟費用的負擔,由二審調解結案的,由當事人雙方協商負擔,協商不成的,由第二審法院決定。⑦離婚案件的訴訟費負擔,不能簡單地按勝訴、敗訴確定費用負擔,而要由人民法院根據案情和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決定負擔辦法。⑧如原告勝訴,預交的案件受理費,由法院責成被告負責償付。⑨作為當事人的公民,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申請緩、減、免交,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三、敗訴方訴訟費支付期限多久?訴訟費一般是先交納,判決后有敗訴方支付,一般訴訟時間是三到六個月。訴訟費用由原告預先支付,判決結果出來后,除非一方自愿承擔,否則誰敗訴,誰承擔。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愿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法律客觀:《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規定: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 財產分割 ,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 賠償金 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 知識產權 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 勞動爭議 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 商標 、 專利 、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 管轄權異議 ,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 第一百一十八條 當事人進行民事訴訟,應當按照規定交納案件受理費。財產案件除交納案件受理費外,并按照規定交納其他訴訟費用。 當事人交納訴訟費用確有困難的,可以按照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 收取訴訟費用的辦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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