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賭博罪就是指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開設賭場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行為。犯賭博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1、組織三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五千元以上的。2、組織三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五萬元以上。3、組織三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二十人以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參與國(境)外賭博,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賭博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以營利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的"聚眾賭博":(一)組織3人以上賭博,抽頭漁利數額累計達到5000元以上的二)組織3人以上賭博,賭資數額累計達到5萬元以上的三)組織3人以上賭博,參賭人數累計達到20人以上的四)組織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賭博,從中收取回扣、介紹費的。
開設賭場的具體規定問題:經營賭場,是指開設以行為人為中心,在其支配下供他人賭博的場所的行為。包括在網上開設賭場,如在微信群里開設賭場。
開賭場判刑問題:依據《刑法》的明確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三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010年8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辦理網絡賭博犯罪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二)關于網上開設賭場共同犯罪的認定和處罰規定:明知是賭博網站,而為其提供下列服務或者幫助的,屬于開設賭場罪的共同犯罪,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三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
1.為賭博網站提供互聯網接人、服務器托管、網絡存儲空間、通訊傳輸通道、投放廣告、發展會員、軟件開發、技術支持等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2萬元以上的;
2.為賭博網站提供資金支付結算服務,收取服務費數額在1萬元以上或者幫助收取賭資20萬元以上的;
3.為10個以上賭博網站投放與網址、賠率等信息有關的廣告或者為賭博網站投放廣告累計100條以上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數量或者數額達到前款規定標準5倍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軍三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法律分析:微信群組織賭博算違法的,一般是會被行政處罰的,嚴重的話,會構成賭博罪的,會負刑事責任的。賭債不受法律保護,一般難以追回。本人也屬于聚眾賭博的犯罪嫌疑人,可以收集證據向警察舉報,如果能積極舉報他人的賭博,公安機關會根據具體情節予以從輕減輕處罰 。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零三條 以營利為目的,聚眾賭博或者以賭博為業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開設賭場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七十條 以營利為目的,為賭博提供條件的,或者參與賭博賭資較大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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