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是在哪個時代的話對于大家來說非常重要的事情就是結婚,此乃人生大事一件,對于大家來說如果是自己結婚娶到了老婆跟別人也是有結婚的情況下,那這樣是在法律上面構成重婚罪是需要坐牢的。
一、重婚罪當事人可以起訴嗎
對于重婚案件,可以由當事人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重婚案件,屬于《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四條的規定的自訴案件中的“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可以由被害人向法院直接起訴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
同時,重婚案件不屬于告訴才處理的刑事案件,如果被害人沒有刑事自訴的,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刑事偵查后,由檢察院法院提起公訴。
《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二、重婚罪的起訴程序
起訴方式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方式有書面起訴和口頭起訴兩種。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規定:“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并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只有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才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將原告口頭陳述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起訴狀是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書面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起訴狀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當事人的自然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部分內容反映雙方當事人的身份情況,使原、被告特定化。
(二)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這部分是起訴狀的主要內容。原告要在起訴狀中寫明具體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包括法律關系存在的事實、發生糾紛的事實、提出訴訟請求的理由等。
(三)在起訴重婚罪程序中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案件事實是否存在,需要證據證明。民事訴訟法規定了原告的舉證責任。因此,原告在書寫起訴狀時,對提出的訴訟請求和提出這種請求的理由,都應該提供證據證明。提供書證、物證的,應在遞交起訴狀時一并遞交人民法院。提供證人證言的,應當寫明證人的住址,便于人民法院調查核對。人民法院記錄原告的口訴,必須逐一問清上述內容,記入筆錄。
1.制作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在起訴前,需要制作好起訴狀及證據清單,起訴重婚罪程序中需要注意的是一般情況下有幾個被告(包括第三人)就需要幾份起訴狀副本。有的法院還要求證據清單及所有證據復印件也同時提交多份,即證據清單所列證據的復印件份數需要同起訴狀的分數一樣。
2.向法院遞交起訴狀及證據清單
法院設置立案庭,多數法院會寫明立案審查窗口,法院會對你的起訴狀及材料進行審查,決定是否立案
3.繳費
法院審查后,準予立案的,會出具準予立案通知書并制作繳費單,當事人拿到繳費單后,可前往指定銀行繳費(有的法院可直接在法院繳費窗口繳費)。繳費后,到法院換取正式票據。
4.等待開庭通知
繳費后就表示立案成功(一般來講法院出具立案通知書后即表示立案成功,但當事人如果在規定時間內不繳費,即按撤訴處理),立案庭法官會根據案件性質,對案件進行分類,然后移交到審判庭,審判庭內勤人員會將案件分配到具體承辦法院手中,承辦法院安排開庭審判。
三、需要準備的證據:
(一)重婚罪是刑事自訴案件。
(二)本人的結婚證或婚姻證明,證明自己的身份與被訴人是合法夫妻。
(三)被訴人與他人結婚的結婚證(一般應通過民政局查詢取得婚姻證明)、證明被訴人與他人結婚事實。
(四)如果被訴人與他人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應取得被訴人居住周圍的有關機關或證人的證言,證明被訴人確實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
《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法 》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 結婚 的,處二年以下 有期徒刑 或者 拘役 。
法律分析:重婚罪是公訴案件,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是以下幾個案件:侮辱罪、誹謗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侵占罪,虐待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九十八條 本法所稱告訴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第二百五十八條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于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并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于不屬于自己管轄而又必須采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采取緊急措施,然后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第一百六十九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法律分析:重婚案件就其本質而言應屬于公訴范疇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包括:人民檢察院沒有提起公訴,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的);因此,重婚案可以由被害人提出自,也可以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同時,重婚罪,如有證據證明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訴訟;證據不足的,人民法院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也可以向公安機關控告,然后由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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