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前司法局調查流程
法律主觀:
帶著材料,復印件先去司法局報道,備案。然后去司法所報道,備案。以后按時按時報道就可以了,直到 緩刑 結束。 緩刑考驗期 應注意事項: 1.準時到司法所報道,到司法局或司法所辦理入矯手續。(超過日期也會有麻煩) 2.入矯后,按規定進行周匯報,司法所一般會固定一個時間(例如星期一),讓你用固定電話進行匯報。匯報內容:你在哪里,在做什么。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三條
考驗期限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個月。
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緩刑的考驗及其積極后果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內不能做些什么
有期徒刑緩刑考驗期內不能做些什么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在考驗期內,罪犯需要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并且需要按照考察的機關報告自身的活動。并且考察機關會對罪犯進行會客。如果罪犯需要離開居住的城市去往其他的地方,需要向考察機關進行申報,考察機關同意后才可進行。另外,如果罪犯被判處了附加刑的,需要繼續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七條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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