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如何量刑?
一、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如何量刑? 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的判罰是:根據 刑法 第347條第4款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 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具體情況 其一,根據刑法第347條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毒品案件定罪、量刑標準有關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犯本罪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5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并處 沒收財產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000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其中,“其他毒品數量大”是指: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100克以上;大麻油5000克、大麻脂10000克、大麻葉及大麻煙150000克以上;可卡因50克以上;嗎啡100克以上;度冷丁(杜冷丁)250克以上(針劑100μγ/支規格的2500支以上,50μγ/支規格的5000支以上;片劑25μγ/片規格的l萬片以上,50μγ/片規格的5000片以上);鹽酸二氫埃托啡10毫克以上(針劑或者片劑20μγ/支、片規格的500支、片以上);咖啡因200000克以上;罌粟殼200000克以上;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大的。(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3)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4)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 逮捕 ,情節嚴重的。(5)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其二,根據刑法第347條第3款之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200克以上不滿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不滿50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其中,“其他毒品數量較大”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苯丙胺類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20克以上不滿百克;大麻油1000克以上不滿5000克,大麻脂2000克以上不滿10000克,大麻葉及大麻煙30000克以上不滿150000克;可卡因10克以上不滿50克;嗎啡20克以上不滿100克;度冷丁(杜冷丁)50克以上不滿250克(針劑100μγ/支規格的500支以上不滿2500支,50μγ/支規格的1000支以上不滿5000支;片劑25μγ/片規格的2000片以上不滿1萬片,50μγ/片規格的1000片以上不滿5000片);鹽酸二氫埃托啡2毫克以上不滿10毫克(針劑或者片劑20μγ/支、片規格的100支、片以上不滿500支、片);咖啡因50000克以上不滿200000克;罌粟殼50000克以上不滿200000克;上述毒品以外的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 其三,根據刑法第347條第4款的規定,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10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嚴重”是指下列情形之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140克以上不滿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7克以上不滿10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國家工作人員走私、制造、運輸、販賣毒品;在戒毒監管場所販賣毒品的,向多人販毒或者多次販毒的;其他情節嚴重的行為。 其四,根據刑法第347條第5款的規定,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的規定處罰。 其五,根據刑法第347條第6款之規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其六,根據刑法第349條第2款的規定,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且事先通謀的,依照本罪從重處罰。 其七,根據刑法第350條第2款的規定,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單位亦同。 其八,根據刑法第356條的規定,因犯本罪被判過刑又犯本罪的,從重處罰。 三、法律依據 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第三百四十八條 非法持有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非法持有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的共犯論處。 第三百五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運輸、攜帶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劑進出境的,或者違反國家規定,在境內非法買賣上述物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一條 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鏟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后又種植的; (三)抗拒鏟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獲前自動鏟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三條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強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引誘、教唆、欺騙或者強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四條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第三百五十五條 依法從事生產、運輸、管理、使用國家管制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向走私、販賣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以牟利為目的,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國家規定管制的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四十七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三百五十六條 因走私、販賣、運輸、制造、 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判過刑,又犯本節規定之罪的,從重處罰。 第三百五十七條 本法所稱的毒品,是指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嗎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國家規定管制的其他能夠使人形成癮癖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 毒品的數量以查證屬實的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數量計算,不以純度折算。 有關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的判定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中都有了非常明確的規定,需要注意的是,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的行為極易造成社會動蕩,給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活動造成不利的影響。國家在相關的法律規定中,對走私、販賣、運輸毒品罪的判罰是非常重的。
易制毒量刑標準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 罰金 ;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 刑法 》第三百五十條,【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數量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提供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刑法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幾種
法律主觀:
毒品犯罪是指違反國家和國際有關禁毒法律、法規,破壞毒品管制活動,應該受到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刑法》具體規定了12種的毒品相關罪名,依據實踐情況認定。 《刑法》規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第347條);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條);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條); (4)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第349條);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6)非法生產、買賣、運輸制毒物品罪(第350條); (7)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條); (8)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毒品原植物種子、幼苗罪(第352條); (9)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0)強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條);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條); (12)非法提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罪(第355條)。
法律客觀: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條 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非法買賣丙酮怎么判
非法買賣丙酮根據情節嚴重程度進行判刑:
1、達到非法生產、買賣、運輸丙酮100千克以上不滿500千克標準的;屬于情節較重(特殊情形為50%),應予立案追訴,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
2、非法買賣丙酮數量在上述的最高數量標準以上,不滿最高數量標準5倍的,屬于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3、非法買賣丙酮數量在上述的最高數量標準5倍以上的,屬于情節特別嚴重,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總之,丙酮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應當在購買前將所需購買的品種、數量,向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備案,非法買賣制毒物品罪會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五十條_
違反國家規定,非法生產、買賣、運輸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劑,或者攜帶上述物品進出境,情節較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為其生產、買賣、運輸前款規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
第三十八條
違反本條例規定,未經許可或者備案擅自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偽造申請材料騙取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許可證,使用他人的或者偽造、變造、失效的許可證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用于非法生產易制毒化學品的原料以及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易制毒化學品的設備、工具,處非法生產、經營、購買或者運輸的易制毒化學品貨值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罰款,貨值的20倍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有營業執照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對有前款規定違法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可以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之日起3年內,停止受理其易制毒化學品生產、經營、購買、運輸或者進口、出口許可申請。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