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認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重婚罪需要以下證據:1、配偶與他人進行結婚登記的,可以到婚姻登記部門說明情況,取得相關重婚的證明材料;2、沒有領取結婚證的,以夫妻名義同居的,可以取得知情人的證人證言、共同生活的相關照片、錄像等材料。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規定,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重婚罪要什么證據
法律主觀:
1、當事人可以拿出重婚者與他人的結婚登記或者偽造的結婚證、與他人所生小孩出生證等直接證據來證明重婚者實施了有配偶而重婚的行為;
2、若是重婚者沒有和另一方登記結婚,那么需要能夠證明對方和他人以夫妻名義生活的證人證言或者有關照片視頻等。并且上述所有證據都是要真實有效的,才可以。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提供哪些證據
法律分析: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提供重婚的書證材料,比如兩本結婚證;照片等證據,同居照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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