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于廣告牌倒塌砸傷行人,廣告牌所有者承擔責任 路邊廣告牌的設置在其設計、施工、質量等方面都應充分考慮適應當地的天氣情況,保障其在正常風力波動范圍內的安全,同時應當注意平時的維護檢查,消除潛在危險,避免其突然墜落、倒塌給行人造成損害。 戶外廣告的設置人或所有者、管理者應當對戶外廣告設施進行日常檢查和維護,保持戶外廣告設施完好整潔。調解員還提醒市民,遇到類似事情時,應當第一時間報警,留存好侵權證據,以便后期合理合法地維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條 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不論行為人有無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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