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賠償官司如何收集證據
原告提起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準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4、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5、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一般不予賠償。6、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公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索賠的證據有哪些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么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證明材料。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準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
一、賠償案件提供證據有哪些 一方當事人實施違法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人身損害,受害人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違法傷害人賠償損害的案件,就是人身損害賠償案件。原告提起此類訴訟,應向法院提供以下證據: 1、原告的損害與被告有因果關系的證明,即被告在何時何地為什么原因實施了何種違法行為給原告造成了什么樣的后果的證明材料。 2、提供醫院證明傷勢的診斷書、病歷卡、醫藥單據、包括醫藥費、治療費、化驗費等如致殘的還必須有鑒定書。若轉院治療的,應提供醫院同意轉院或的確需要轉院的證明。 3、要賠償護理費、營養費的,應當提供主治醫生開具的批準專人護理,需要補進營養等證明。 4、賠償誤工費的,應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出具的因誤工而減少的實際收入損失(包括減少的工資、獎金等)的證明,若無固定收入,按國家有關規定的標準計算。 5、賠償交通費和住宿費,應提供汽車票、火車票、船票、飛機票、住宿費發票,出租車費一般不予賠償。 6、其它還需要的證明和證據 而被告主要是提供反駁原告事實和理由的證據。二、人身損害賠償證據如何收集1、醫療費證據 醫療費證據主要包括醫院的病歷、出院小節、醫生的處方箋和醫療費發票和費用清單。事實上病歷、出院小節和醫生的處方箋主要是針對損害程度及醫療情況的證據,醫療發票才是最直接指向醫療費用的證據。但是病歷、出院小節和處方箋的內容是對受害人采取何種醫療措施的反映,他們將提示醫療費用的花費是否合理。特別要提出的是處方箋的證據保存,尤其在門診醫療中,病人的用藥醫生必須在處方箋上列明,這對查驗用藥是否合理是一個很好的證據。2、誤工費證據 在以往的一些案例中,賠償權利人一方對誤工費主張提供的證據往往是這樣的某某某是本單位職工,月收入多少多少錢。事實上這不是一份誤工證明而僅僅是一份收入證明,即便其真實性得到了法院的認可,但法院僅能認可其月收入的多少,而無法認定其為誤工損失。因為一份完整的誤工證明不僅要有被證明人的收入情況,更重要的是其具體誤工了多長時間,單位對其收入是否扣發,扣發多少,被扣發的部分才是真正的誤工損失。所以較為完整的誤工費證明應當寫為:某某某為本單位職工,月收入多少多少,因其親屬某某某受傷入院(死亡、受傷殘疾)需要照顧像本單位請假多少多少天,扣發其(何種類型的)收入多少多少錢。此外,對于工資收入的證明一般而言僅憑單位證明是不充足的,如果有工資單還要提供工資單,如果月收入較高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的,還要提供完稅憑證。3、護理費證據 護理費目前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家人護理一種是聘請專門的護工。前一種護理方式的護理費計算就是護理者的誤工損失,證據的形式如前述誤工費的證據。對于后一種的護理方式的護理費計算一般按照雇傭雙方的合同確定,因此一般將雇用合同以及付費收據作為證據。需要說明的是護工的費用一般不應超過各省的標準。目前江蘇省的標準是每天35元。 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其實不管是在處理怎樣的糾紛,對于當事人而言最終的結果都是很重要的,而獲得好的結果就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咨詢的相關律師們。
民事糾紛醫藥費怎么處理
首先及時報警,并申請傷情鑒定。如果傷情鑒定為 輕微傷 ,只能要求民事賠償,受害者可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 人身損害賠償 ;同時可以要求給予 行政處罰 。如果傷達到輕傷(以上),可要求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輕微傷則可要求對方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派出所調解不了可直接到法院起訴。如果構成輕傷或輕傷以上,打人者就涉嫌 故意傷害罪 ,依法應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 立案 后,受害者還可以提起 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要求賠償。當然也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
一、主張醫療費要提供什么證據
1.患方的身份及親屬關系證明:患者身份證復印件,如患者死亡或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則還需法定繼承人或法定代理人(如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的身份證及戶口簿復印件;以證明患者或者其他人的身份情況。
2、病歷資料復印件,包括患者門診病歷、住院志(入院記錄)、體溫單、醫囑單、化驗單(檢驗報告)、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特殊檢查同意書、手術同意書、手術及麻醉記錄單、病理資料、護理記錄、出院(死亡)小結等;這些證據如果醫療機構以種種理由不予復印,患方可申請法院吊取證據。
3、患者或家屬的誤工證明,如工資單或單位出具的工資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居委會或村委會出具無業證明;
4、相關費用單據和清單,包括相關的醫療費單據、護理費單據、營養費單據、交通費單據;如患者傷殘,需提供殘疾等級證明和殘疾用具費單據;如患者死亡,需提供喪葬費單據,傷殘和死亡都應提供患者實際撫養的、無其他生活來源者的戶籍證明及無業證明;
5、其他,如有關專家的意見、證人證言、鑒定結論、醫學文獻資料等。證據必須注明證據的來源;書證須提交原件,提交原件確有困難的,可以提交復制品、照片、副本或節錄本。
二、民事訴訟費醫療費怎么判定
1、通過民事訴訟主張醫療費的,由原告提供證據證明醫療費數額,一般是依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費憑證、單據確定數額。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
3、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
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 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 死刑 。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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