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護理費的標準是多少
工傷護理費標準:1、評定傷殘后需要護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2、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3、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統籌地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
護理費數額是由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護理人數、護理期限、護理級別等要素綜合決定的。
1、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
(1)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
(2)護理人員沒有收入的,無論受害人是否實際支付給護理人員以報酬,均統一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3)受害人雇傭護工的,其計算方法與第二種情形相同。
2、護理人數
(1)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
(2)在特定情形下可以多于一人,具體可以參照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的明確意見,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3、護理期限
(1)一般原則,計算到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為止;
(2)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是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第一,如果受害人實際需要的護理期限,超過了法院判決的期限,甚至超過了二十年的最長期限,就超過期限的護理費,受害人有權再次請求賠償(最高法院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第32條規定:超過確定的護理期限,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繼續給付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經審理認定賠償權利人確實需要繼續護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判令賠償義務人繼續給付相關費用五至十年。)。
第二,如果受害人實際被護理的期限,短于法院判決確定的期限(例如,受害人在此期限內康復已無需護理,或者在這個期限未滿時受害人就死亡的)而賠償義務人一次性已經支付了該期限內的全部護理費,受害人基于法院的判決一次性取得該筆護理費的,受害人或者其繼承人不負返還的義務。
4、護理級別
護理級別是確定護理費數額的另一個重要因素。而護理級別又是由受害人的護理依賴程度和配置殘疾輔助器具 情況決定的。
(1)生活自理范圍主要包括下列五項: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動。
(2)護理依賴程度就是指被護理人對護理人在生活上的幫助的依賴程度。護理依賴的程度分為三級:
第一,完全護理依賴,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上述5項均需護理者;
第二,大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3項需要護理者;
第三,部分護理依賴,指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上述5項中有1項需要護理者。
(3)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
具體是指致殘的受害人在配制殘疾輔助器具后,在多大的程度上恢復了生活自理的能力。當配制了殘疾輔助器具后,當時能夠不同程度地恢復一定的生活自理能力。其護理依賴程度降低,護理級別也相應較低,護理費相應減少。
(4)護理級別
依照衛生部頒布的《醫院工作制度》的規定,應根據病情或殘疾等級分為四級,即特別護理、一級護理、二級護理、三級護理。
工傷中陪護費是怎么計算的
工傷中陪護費的計算方式如下:
《企業職工工傷保險試行辦法》第二十條規定:工傷職工經評殘并確認需要護理的,應當按月發給護理費。護理等級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及洗漱、自我移動五項條件,區分為全部護理依賴、大部分護理依賴和部分護理依賴三個等級。護理等級由勞動鑒定委員會評定。工傷護理費依照上述護理等級,分別按上年度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百分之五十、百分之四十、百分之三十發給。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二條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賠償護工費用標準
法律主觀:
提前退休條件勞務派遣職工要是在工作過程中遭受了人身損害的話,在實際進行治療的時候,可能需要專業的人員對其生活進行一定的護理,而在日后的賠償項目里面自然就會包括這部分護理方面的賠償。那到底我國對工傷護理費賠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呢?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可以計算,主要由兩種方法:1、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1)、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2)、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3)、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2、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二、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享受生活護理費。根據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動這5項確定護理依賴程度。1、上述五項均需要護理的,為完全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2、上述五項中三項需要護理者,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40%;3、上述五項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不能自理,生活護理費標準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三、工傷護理費誰付評殘前,所在單位;評殘后,工傷保險經辦機構。四、護理費賠償金額的計算公式《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1條規定,“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人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人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根據上述規定,護理費的計算應視護理人員有無收人而分別適用不同的計算標準。(一)護理人員有收人的,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賠償。(二)護理人員無收人的或者雇傭護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法律客觀: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鑒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受害人定殘后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并結合配制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工傷護理費怎么賠償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工傷職工護理費,是指生活無法自理,需要他人陪護而支出的費用。按《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三十四條規定,工傷職工支付護理費待遇的主體和標準,分為兩類:
1、停工留薪期護理
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期間。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通常依據醫療機構的建議,由用人單位派人護理。用人單位未派人護理時,護理費的計算標準,主要由兩種方法:
第一、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執行,住院期間有專門護工護理的,按護理費單據載明的金額確定;
安排有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按其親屬收入證明載明的金額確定,但不得超過當地上一年度職工社會平均工資;安排無固定收入來源的親屬護理的,可按當地一般護工市場價格水平確定。
第二、參照上年度用人單位職工平均工資一個人的標準支付。
2、勞動能力鑒定之后護理
工傷職工經過勞動能力鑒定定殘,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護理級別,由工傷保險基金以統籌地區上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完全依賴生活護理費50%、大部分依賴生活護理費40%、部分依賴生活護理費30%的標準支付。
根據《勞動能力鑒定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GB/T
16180-2014)關于護理依賴的規定,確定護理疾病按進食、翻身、大小便、穿衣和洗漱、自主行動五項,五項均需護理者為完全依賴,其中三項需要護理者為大部分依賴,其中一項需要護理者為部分依賴。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四條
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法律依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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