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刑再犯罪是否是累犯
緩刑期再犯罪是不會構成累犯的,因為累犯指的是曾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的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但在緩刑考驗期間,原判刑罰尚未執行,因此不會構成累犯。
緩刑是我國一種特殊的刑罰,緩刑是主刑的一種特殊執行方式,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不需要到監獄服刑,而是進行社區矯正服務,緩刑人員要遵守相關規定。
緩刑期間可以搬家嗎:
1、法律上規定,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并且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2)按照規定定期向執行緩刑的機關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3)遵守考察機關關于會客的規定;
(4)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根據最后一條的規定可以知道,緩刑期間是可以搬家的,但是要變更居住地,要經考察機關批準。
2、那么緩刑的行為人應該如何辦理搬家申請?
(1)行為人因居所變化確需變更居住地的,應當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
(2)司法所簽署意見后報經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審批;
(3)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在征求社區矯正人員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的意見后作出決定。
經批準變更居住地的,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會在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法律文書和矯正檔案移交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并將有關法律文書應當抄送現居住地及新居住地縣級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申請人應當自收到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到新居住地縣級司法行政機關報到。
3、被判處緩刑的行為人在緩刑期間應該遵守相關的規定,未經批準不能擅自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否則嚴重的話可能直接收監。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
緩刑以后再犯算累犯嗎
法律分析:被判處緩刑并不屬于有期徒刑,所以被判處緩刑的犯罪分子緩刑期滿后,再次犯罪的,并不認定為累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并公開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條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或者違反人民法院判決中的禁止令,情節嚴重的,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
第六十五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 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 在三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除外。
緩刑考驗期滿后不再執行屬于累犯嗎
法律主觀:
緩刑考驗滿再犯不屬于累犯。緩刑期間,實際上是犯罪分子所判處的刑罰都沒執行,而構成累犯必須是在 刑罰執行完 畢或者赦免以后,因此 緩刑期間犯新罪 的是不構成累犯的。
法律客觀:
《刑法》第六十五條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分子,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但是過失犯罪和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規定的期限,對于被假釋的犯罪分子,從假釋期滿之日起計算。第七十四條對于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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