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匯詐騙如何會判刑
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 數額特別巨大 ,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如何量刑騙購外匯罪及更罪名
犯騙購外匯罪既遂數額較大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對單位判處逃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零四條
以假報出口或者其他欺騙手段,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取稅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我朋友做外匯被判刑了
我朋友做外匯被判刑了炒外匯期貨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的,構成犯罪會被法院判刑,量刑在拘役為起點,最高是十年徒刑。現在很多不法分子通過炒外匯期貨以高息回報為誘惑,開展非法集資活動,一旦被立案,則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
法律分析:炒外匯期貨向社會公眾非法集資的,構成犯罪會被法院判刑,量刑在拘役為起點,最高是十年徒刑。現在很多不法分子通過炒外匯期貨以高息回報為誘惑,開展非法集資活動,一旦被立案,則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處罰。以“期貨”投資做掩護,蒙蔽他人,手法老套,但以新概念的噱頭,使他人落入陷阱。對于只說收益,不提風險的投資,必須提高警惕。高額利息的背后就是風險,所謂炒期貨、炒外匯的 “投資”背后,很可能就是一個巨大的資金陷阱,千萬要謹慎小心。構成犯罪的,會按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判刑。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述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非法集資的形式多樣,隱蔽性和欺騙性越來越強,如何識別和防范非法集資有關部門建議:1、認清非法集資的本質和危害。2、正確識別非法集資活動,主要看主體資格是否合法,以及其從事的集資活動是否獲得相關的批準。3、增強理性投資意識。高收益往往伴隨著高風險,不規范的經濟活動更是蘊藏著巨大風險。因此,—定要增強理性投資意識,依法保護自身權益。4、增強參與非法集資風險自擔意識。非法集資是違法行為,參與者投入非法集資的資金及相關利益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一些單位或個人以高額投資回報兜售高息存款、股票、債券、基金和開發項目時,一定要認真識別,謹慎投資。
法律依據:《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騙購外匯,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騙購外匯數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三十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買賣外匯500萬以下怎么量刑
法律主觀:
非法買賣外匯 罪一般會以 非法經營罪 進行處罰,一般會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四、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根據《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 經營許可證 或者批準文件的。
法律客觀: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懲治騙購外匯、逃匯和非法買賣外匯犯罪的決定》 四、在國家規定的交易場所以外非法買賣外匯,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 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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