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法律分析:1、如果沒有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后果也沒有其他嚴重情節且生產、銷售數額二十萬以內的情況下,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的“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有其他嚴重情節”,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一) 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 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 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 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 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六) 生產、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
(七) 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有毒、有害食品的數量較大或者生產、銷售持續時間較長的;
(八) 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屬于嬰幼兒食品的;
(九) 生產、銷售金額十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一年內曾因危害食品安全違法犯罪活動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處罰的;
(十) 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毒害性強或者含量高的;
(十一) 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3、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生產、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或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的“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一) 致人死亡或者重度殘疾的;
(二) 造成三人以上重傷、中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
(三) 造成十人以上輕傷、五人以上輕度殘疾或者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四) 造成三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五) 其他特別嚴重的后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第一百四十九條 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不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但是銷售金額在五萬元以上的,依照本節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生產、銷售本節第一百四十一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所列產品,構成各該條規定的犯罪,同時又構成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規定之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一百五十條 單位犯本節第一百四十條至第一百四十八條規 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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