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刑法并未明文規定襲警罪,在警察執行公務時暴力襲警的行為一般會以“妨害公務罪”定罪量刑,構成妨礙公務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從重處罰。而即使情況不嚴重也往往會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條 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一)公然侮辱正在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礙人民警察調查取證的;
(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追捕、搜查、救險等任務進入有關住所、場所的;
(四)對執行救人、救險、追捕、警衛等緊急任務的警車故意設置障礙的
(五)有拒絕或者阻礙人民警察執行職務的其他行為的。
以暴力、威脅方法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將妨害公務罪第五款獨立為襲警罪。 因為襲警本身就是一種妨害公務的行為,拍扮所以襲警罪和妨害公務罪在行為模式上有一定的競爭。 對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實施下列行為的,屬于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五款規定的暴力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應當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襲畢灶從重處罰: 實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擲等,攻擊警察人身; 二是實施打砸、毀壞、搶奪警用警用車輛、警械等警用裝備,攻擊警用人身; 雖然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察沒有實施暴力襲擊,但以實施暴力威脅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以妨害公務罪定罪處罰。 醉酒者在實施襲警犯罪時,應當承擔刑事責任。教唆、煽動他人犯罪或者為他人數友犯罪提供工具和幫助的,以共同犯罪論處。 對襲警情節輕微或者辱罵警察不構成犯罪,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治安管理。
法律依據:1、襲警罪的定罪標準是存在以暴力襲擊正在執行公務的人民警察的行為。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我國法律沒有規定襲警的量刑標準,具體量刑要根據傷者的嚴重程度來確定,以故意傷害罪來量刑。
如果是故意傷害,輕傷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重傷判處3-10年有期徒刑。如果我們知道對方是警察,那一定是妨害公共事務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最高刑罰是三年監禁,最高刑罰是七年監禁。
襲警罪是以暴力、威脅等方法拒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公務或以報復為目的,對明知是警察身份的人民警察或因警察職務行為引發的對警察或其家人進行襲擊,足以危害其人身權利構成犯罪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依法執行代表職務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故意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公安機關依法執行國家安全工作任務,未使用暴力、威脅方法,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槍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駕駛機動車撞擊等手段,嚴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相關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