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對減刑、假釋案件,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一)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二)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高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監獄管理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三)對被判處有期徒刑和被減為有期徒刑的罪犯的減刑、假釋,由罪犯服刑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執行機關提出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案情復雜或者情況特殊的,可以延長一個月;(四)對被判處拘役、管制的罪犯的減刑,由罪犯服刑地中級人民法院在收到同級執行機關審核同意的減刑、假釋建議書后一個月內作出裁定。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 第三條 “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認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規及監規,接受教育改造;
(三)積極參加思想、文化、職業技術教育;
(四)積極參加勞動,努力完成勞動任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 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法律分析: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減刑后需要執行一半以上的原判刑期,可以假釋。判有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須要刑滿十三年以上,才能假釋。減刑后假釋的,間隔期不得少于一年。每次減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后決定假釋的,間隔不得少于一年零六個月。減刑后決定假釋不足二年的,可以適當縮短假釋時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一、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 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10年。我國有期徒刑最高為15年, 數罪并罰 不超過20年。如果被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后被假釋,則其考驗期限最長為10年。如果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后在監獄內已經將所減后的有期徒刑執行過半,則再被假釋時,余刑已不足10年,考驗期限為余刑,當屬恰當。 如果減刑后在監獄內尚未執行所減有期徒刑的一半而被假釋,其有期徒刑余刑很可能超過10年,若將余刑定為考驗期限,就會比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10年考驗期限長。因此,按上述做法,即使其余刑超過10年,其考驗期限最多也10年。這樣,就既不至于比無期徒刑假釋犯考驗期更長(畢竟減為有期徒刑了),也不至于比因數罪并罰判處20年有期徒刑執行過半者的假釋考驗期更短(畢竟是從無期徒刑減刑來的)。 二、服刑人能否獲得 減刑假釋 服刑人能否獲得減刑假釋,是其改造積極性與主動性的反映,也是其社會危險性的反映。無期徒刑犯在服刑期間能獲得減刑,說明其積極主動地進行改造,表明其社會危險性的減小,其被假釋后所需考驗期限應相應較短,最多也應與未經減刑而直接假釋的無期徒刑犯相同,因為再危險,就不可能減刑了; 而對于無期徒刑執行10年以上后直接假釋的犯人而言,雖然其達到了法定 假釋條件 ,可也經過了10年以上服刑才取得,說明其改造積極性與主動性不能與執行無期徒刑期間經過改造獲得減刑者相比,相對而言,說明其危險性較大,難于改造。因此其考驗期應長于無期徒刑減刑后的假釋考驗期限,至少其危險性與經過減刑而后假釋者相同,因為如果低于這個危險性,就應該能獲得減刑了。 所以說,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考驗期限,最短只能等于而不能少于無期徒刑減刑后的假釋考驗期限;無期徒刑減刑后的考驗期限,最長只能等于而不能長于無期徒刑直接假釋的考驗期限。 究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多久?按照規定,此時無期徒刑的考驗期為10年,而對于罪犯來講,此時要求實際服刑至少有13年才行。很多時候罪犯都是先被減刑,之后又滿足條件的才會被假釋。不過在假釋考驗期內如果有故意犯罪或者違反相關規定的話,就會被撤銷假釋,然后收監執行生育刑期。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三條 有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沒有執行完畢的刑期;無期徒刑的假釋考驗期限為十年。假釋考驗期限,從假釋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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