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金能退回來嗎
取保金能退回來嗎取保金能退回來。
取保候審期間,只要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相關法律規定,取保候審期限滿就應當退還保證金。因此,辦理取保候審的時候交納的保證金,在解除取保候審措施或變更取保候審措施的時候,通常情況下是要退還給當事人的。
取保候審的辦理程序具體如下
1、取保候審的申請,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提出取保候審的申請,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申請取保候審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2、取保候審的決定,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對不符合取保候審法定條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審,不同意取保候審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并說明不同意的理由,除此之外,司法機關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決定取保候審;
3、取保候審的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公安機關在執行時,應當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并令其簽名或蓋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審期間應當遵守的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相關規定的,取保候審期間屆滿以后,負責執行的公安機關應將保證金退還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證人解除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二條 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取保金一般幾天退還
取保金一般在七個工作日內退還。
取保候審保證金的退還程序如下:1、在取保候審期間,如果犯罪嫌疑人沒有違反相關的法律規定,相關部門應該如數退給其保證金;
2、要退還被取保候審人的保證金,必須經過嚴格的審核,上報縣級以上的相關部門,得到相關部門負責人的批準,并簽發《退還保證金決定書》即可;
3、相關部門在作出退還給犯罪嫌疑人交納的保證金后,在解除其取保候審的同時,還應該通知指定的銀行如數退給犯罪嫌疑人保證金,犯罪嫌疑人要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蓋章或簽字。
取保候審保證金應當在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退還,在取保候審結束時,執行機關應當出具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作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恢復人身自由,領取退還的保證金的憑證。
辯護人在刑事案件的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審判階段可以以辯護人的名義提起取保候審的申請,并要求取保候審決定機關在三日內做出決定,不同意變更的告知申請人不同意的理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八條【取保候審的方式】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第七十二條【保證金數額的確定及繳納】取保候審的決定機關應當綜合考慮保證訴訟活動正常進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審人的社會危險性,案件的性質、情節,可能判處刑罰的輕重,被取保候審人的經濟狀況等情況,確定保證金的數額。
提供保證金的人應當將保證金存入執行機關指定銀行的專門賬戶。
第七十三條【保證金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本法第七十一條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
取保候審的錢會退回來嗎?
取保候審的錢會退回來嗎?法律分析:
符合條件就會退。取保候審的保證金要視具體案件而定;在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取保候審的義務的前提下,可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1、一審判決下來后就會退還保證金。
2、如果判處緩刑,緩刑判決生效后退還保證金。
3、保證金可以在解除取保候審的時候當場退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未違反以下規定的,取保候審結束的時候,憑解除取保候審的通知或者有關法律文書到銀行領取退還的保證金:(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退還。在法院作出判決后,取保候審也就結束了。法律規定取保候審的時間最長不能超過十二個月。在解除取保候審時,公安機關必須下達解除取保候審通知書。在公安機關作出退還保證金決定后,就可以退還取保候審保證金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第六十八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應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
衍生問題:
取保候審規定是什么?
取保候審需要遵循以下規定:(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住址、工作單位和聯系方式發生變動的,在二十四小時以內向執行機關報告;(三)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五)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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