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銷售劣藥的,如何處罰?
按照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劣藥而進行生產、銷售,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屬于生產、銷售劣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具體處罰規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2、150條的規定,以及《關于辦理生產、銷售假藥、劣藥刑事案件具體問題的解釋》,犯生產、銷售劣藥罪,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銷售金額50%以上2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單位犯生產、銷售劣藥罪的,實行雙罰制,即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上述規定處罰。
生產、銷售劣藥罪中的生產和銷售行為是選擇性關系,行為人實施其中一個行為即構成犯罪。本罪為結果犯罪,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能構成本罪。從司法實踐中看,本罪大多具有牟取利益的目的,但法律沒有要求構成本罪必須以營利為目的,所以無論出自何種目的,均不影響本罪的構成。
擴展資料
生產、銷售劣藥的立案標準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十八條規定:生產(包括配制)、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銷售劣藥的處罰有哪些
生產銷售劣藥的處罰有罰金、拘役等。生產、銷售偽劣藥品構成犯罪的,依據犯罪情節量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生產、銷售劣藥罪,是指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行為。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屬于劣藥的藥品。
一、生產銷售劣藥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1、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生產銷售劣藥的立案標準
生產(包括配制)、銷售劣藥,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造成人員輕傷、重傷或者死亡的;
2、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3、本條規定的劣藥,是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的規定,藥品成份的含量不符合國家藥品標準的藥品和按劣藥論處的藥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條 生產、銷售劣藥,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后果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劣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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