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首先要報警,交警隊出具事故責任認定書,確定責任。然后要看交警部門出具的事故責任認定書是如何劃分責任的,一般分全責、主要責任、對等責任、次要責任、無責。
一般車禍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
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
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3.護理費的賠償標準
護理人員有收人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雇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
4.交通費的賠償標準
交通費一般應當參照侵權行為地的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的車旅費標準支付交通費。
5.住院伙食補助費的賠償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6.營養費的賠償標準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法律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3]第20號)第十七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因就醫治療支出的各項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賠償義務人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受害人死亡的,賠償義務人除應當根據搶救治療情況賠償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相關費用外,還應當賠償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
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即可。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五條規定:交通警察經過培訓并考試合格,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傷人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初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處理死亡事故,應當由具有道路交通事故處理中級以上資格的交通警察主辦。
駕駛人必須在確保安全的原則下,立即組織車上人員疏散到路外安全地點,避免發生次生事故。駕駛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傷無法行動的,車上其他人員應當自行組織疏散。
擴展資料: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的相關要求規定:
1、上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必要的時候,可以處理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道路交通事故,或者指定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限時將案件移送其他下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
2、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未報警,在事故現場撤除后,當事人又報警請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理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按照本規定第十六條規定的記錄內容予以記錄,并在三日內作出是否接受案件的決定。
3、經核查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受理,制作受案登記表;經核查無法證明道路交通事故事實存在,或者不屬于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的,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并說明理由。
參考資料來源: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若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處理流程主要分為以下幾步:
第一步:必須及時報交警部門處理,并由交警部分依法對交通事故的責任進行劃分,并根據事故的責任劃分確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罪。
第二步: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主要賠償項目為:死亡賠償金、精神撫慰金、醫療費、誤工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住宿費、交通費等主要項目。家屬需要根據各個賠償項目所需的證據及時收集,如交通事故認定書、病歷、醫療費發票和清單、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個人收入證明、居住證明、家庭成員戶籍情況、住宿費票據、交通費票據等證據,以便在訴訟中適用,以計算準確的賠償金額。
第三步:上述證據材料準備完成后,可通過交警部門與事故責任方協商賠償事宜。
第四步:若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依據相關證據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人民法院會根據案件證據以及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條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二)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三)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四)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五)嚴重超載駕駛的;
(六)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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