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緩刑的多久會消除案底
緩刑不是免除刑事處罰。案底是不能消掉的。案底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是終身保存的,無法被撤銷:
1、緩刑與免除刑事處罰的區別就在于緩刑在一定時期內仍然保留執行原判刑罰的可能性,即在緩刑考驗期內如果犯罪分子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反之,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則應當撤銷緩刑,并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我國刑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2、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公安部門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也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案底是個人的刑事犯罪記錄,緩刑在一定期限內仍然有執行原判決的可能,因此案底不可以刪除。
總之,宣告緩刑案底是終身的,是不能消除的。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公安檔案、資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同級公安檔案館移交;同級未設公安檔案館的向上一級公安檔案館移交。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八十六條 【未成年犯罪人犯罪記錄的封存與查詢】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
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緩刑案底幾年可以撤銷
宣告緩刑案底是終身的,是不能消除的。如果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案底一般指當事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與相關國家機關。收集保管具有永久保存價值的公安檔案、資料,并自形成之日起滿20年即向同級公安檔案館移交;同級未設公安檔案館的向上一級公安檔案館移交。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緩刑適用范圍
1、過失犯罪相對于故意犯罪要優先考慮因為過失犯罪的罪過小,主觀惡性不深,再犯可能性很小,可以優先考慮。
2、少年犯相對于成年人犯罪要優先考慮少年犯多受社會不良影響和誘惑走上犯罪,多是偶犯,且可塑性強,易于改造,應以教育為主。各國對于少年犯都有特殊的保護措施,我國臺灣就規定,少年犯“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者”,可以宣告緩刑,而成年犯則是“受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宣告者”。
3、輕微性質的犯罪相對于嚴重性質的犯罪優先考慮。比如相同條件下故意傷害要優先于故意殺人考慮,強制侮辱婦女要優先于強奸罪考慮等。
4、從犯、脅從犯相對于主犯優先考慮。
5、中止犯、預備犯、未遂犯相對于既遂犯要優先考慮。
6、積極賠償的相對于消極賠償的要優先考慮。
7、刑事訴訟一開始就認罪并始終認罪的相對于時供時翻的優先考慮。(當然這種情況是指庭審都認罪,如果庭審時不認罪則不適用緩刑。)這實際是反映一個人的悔罪心理和態度。如在英國,被告作出的認罪越早,量刑折扣的幅度也越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
判緩刑的多久會消除案底
不會消除。根據《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規定,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應當對相關犯罪記錄予以封存,說明個人案底并不會刪除,并且會跟隨終身,所以不會對緩刑案底消除。通過案底可以看到有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且也能夠對一些人的過往經歷進行調查,而且一般犯罪檔案都存放在公安部門以及相關國家機關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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