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刷信用卡是什么罪名
一、盜刷信用卡涉嫌什么犯罪?
盜刷信用卡涉嫌罪,如果是并使用的,涉嫌是罪。(注意《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最后一款: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罪數額較低就可構成。
如果是偽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撿到別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罪(冒用信用卡,數額達到5000元構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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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用卡罪的量刑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數額巨大或者具有其他嚴重情節。這里的數額巨大,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5萬元以上。至于其他嚴重情節,主要是指利用先進的技術手段偽造后又使用的;使用信用卡進行的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多次使用信用卡進行,屢教不改的;因其行為造成他人公私財物的巨大損失的;因其行為造成惡劣影響的等等行為。
所謂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數額特別巨大以及其他特別嚴重情節。數額特別巨大的起點標準,根據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是指50萬元。至于其他特別嚴重情節,主要是指以利用信用卡進行犯罪為常業的;屬于累犯、慣犯或多次作案的;具有多個情節嚴重的情形的;因其行為造成他人特別嚴重的經濟損失或其他特別嚴重后果的;利用財物進行其他嚴重刑事犯罪的,因其行為造成特別惡劣影響的等等行為。
惡意透支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但在公安機關立案后人民判決宣告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
現實生活當中,信用卡是一個非常好的可以進行透支的方式,對于很多的提前消費的現代人員來說,他們就會利用信用卡來消費,但同時也需要注意,如果日后還不上款,或者是盜用他人的信用卡來進行刷卡,此時就會面臨著刑事方面的,比如說有罪的。
信用卡在別人那里被刷卡
法律主觀:
錢在銀行是最安全的,但是隨著網絡技術的發達,銀行卡被盜刷的情況也不斷被曝出。那么信用卡被盜刷,持卡人需要還款嗎?被盜的責任該怎么分擔?下文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案情簡介:2014年12月16日,阿-凡持有的開戶行為G銀行的信用卡在中國郵政儲蓄銀行浙江省分行簽發的POS機上連續發生四筆刷卡交易,交易金額共計31600元。其中三筆交易的簽購單上簽名均為“張-強”,另一筆交易無簽購單。阿-凡收到短信通知后,隨即通過電話掛失上述信用卡并報警,隨后攜帶上述信用卡至廈門市集美派出所做筆錄,警方以信用卡一案立案偵查。此后,因阿-凡未按期向銀行歸還該透支款項而產生爭議,2015年3月雙方對簿公堂。查明,阿-凡的信用卡在G銀行辦理,有副卡但未啟用。2014年12月16日,阿-凡向G銀行提出非本人交易拒付申請,并將全部材料發往G銀行指定的郵箱。阿-凡提交的訟爭信用卡消費明細顯示,2014年12月18日該卡有一筆調賬記錄,交易金額為“收入2300元”,交易地為杭州。雙方在庭審中確認該筆調賬為訟爭的四筆刷卡交易中一筆金額為2300元的支出交易,該筆刷卡交易因無簽購單,申請拒付成功。另外三筆訟爭的刷卡交易申請拒付未成功。另查明,公安機關向郵儲銀行浙江省分行調取相關證據,郵儲銀行答復稱:“經查詢該商戶代碼,該商戶為上海商戶,建議通過上海郵儲查詢。”阿-凡提交的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個人信用報告載明其有1個信用卡賬戶發生逾期,并提示逾期記錄可能影響信用評價。一審認為,本案系因主張信用卡盜刷責任引起的信用卡。阿-凡在G銀行辦理信用卡,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系并互負權利義務。G銀行具有保障信用卡資金安全的義務,應具備鑒別信用卡及交易憑證真偽的技術能力,同時銀行應為客戶提供安全的交易場所,及時更新技術和設備以有效應對損害信用卡持卡人資金安全的犯罪手段。阿-凡作為信用卡持卡人,有妥善保管信用卡和正確使用密碼的義務。本案中,涉案信用卡上預留的持卡人簽名是“阿-凡”,而有爭議的四筆交易中有三筆簽購單上的簽名均是“張-強”,兩者明顯不一致。特約商戶應具備基本的審核持卡人簽名的能力,一般不可能在持卡人簽名與信用卡預留簽名完全不同的情況下允許訟爭消費交易的發生,因此可以認定訟爭的刷卡交易是使用偽卡進行的交易,阿-凡對于訟爭的四筆因“盜刷”透支款項不存在過錯,G銀行作為涉案信用卡的發卡行,應對本案訟爭的四筆偽卡交易造成的資金損失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判決:判決阿-凡對2300元以外的三筆信用卡透支共計29300元不負償還責任,G銀行應消除阿-凡因上述原因在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形成的信用不良記錄。一審判決后,G銀行不服,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廈門中院審理認為,一審判決事實認定清楚,適用法律準確,決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法官說法:銀行設施缺陷是導致信用卡資金損失的直接原因就該案的爭議焦點,承辦法官陳-杰分析,阿-凡在G銀行辦理的信用卡被并制作偽卡,G銀行并無證據證明阿-凡有不正確用卡及泄露信用卡密碼的行為,可見,G銀行發給阿-凡的信用卡保密性能不夠,是導致阿-凡信用卡信息泄露及卡被的主要原因。他人使用偽造信用卡盜刷所造成的訟爭信用卡資金損失,說明G銀行及特約商戶的終端配套設備、設施對信用卡真偽的鑒別存在缺陷,是造成訟爭信用卡資金損失的直接原因。G銀行主張阿-凡應對信用卡密碼不慎泄露承擔責任,但其并未能舉證證明阿-凡存在泄露密碼或不正確使用信用卡的行為,且從訟爭信用卡的消費記錄來看,亦難以認定阿-凡有在不安全用卡場所使用信用卡的情況,故G銀行關于阿-凡應對信用卡信息及密碼泄露承擔責任的主張缺乏事實依據,不予支持。
法律客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或者,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惡意透支的。
盜刷信用卡哪里
盜刷信用卡涉嫌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公權力機關檢察院負責審查,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管轄。1、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管轄。2、刑事案件的審理,不影響受害人請求民事賠償。《最高人民關于審理銀行卡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明確,用戶銀行卡遭盜刷,并證明自己無責,可向銀行索賠。對銀行提訟的,一般由侵權行為地和被告人住所地人民管轄。3、盜刷就是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他人的銀行卡、信用卡以及密碼,提取現金供自己使用;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一種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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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盜刷人家信用卡兩萬怎么判刑
盜刷信用卡會按照罪定罪處罰,可以判處3年以下或者是拘役,盜刷信用卡是違法行為,是否構成犯罪要看數額。如果是信用卡并使用的,涉嫌的是罪。如果是偽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撿到別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罪(冒用信用卡,數額達到5000元構成犯罪)。
如果發現自己的信用卡被盜刷了,應該立馬打電話向發卡銀行申請凍結信用卡,以免卡片繼續被盜刷,錢財損失擴大。同時客戶應當與發卡銀行說明情況,要求追償盜刷資金去向。客戶可以提供卡片近段時間的交易明細,以此篩查非本人消費交易。以及可以到附近ATM機上查款,好證明信用卡交易發生時自己不在商戶處,并且卡片也在身上。
而如果涉及的金額比較大,客戶還可以向當地公安部門進行報案,讓公安機關立案追查。后續處理得當,客戶需要將卡片的交易密碼進行修改,增強卡片的安全性。
二、盜刷信用卡犯法嗎
是犯法的。如果是并使用的,涉嫌是罪,罪數額較低就可構成犯罪。如果是偽造信用卡的,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比如撿到別人的信用卡使用的),涉嫌信用卡罪(冒用信用卡,數額達到5000元構成犯罪)。
無論被盜刷金額高低,持卡人都應該到就近的公安局或者派出所報警,報案時可以提供自行取證的信息。如果立案處理后有結果,可以減少損失,還能了解被盜刷的原因。立案后,警方會出具立案通知,持卡人可以將這個通知提供給銀行,以便增加申訴成功率。
盜刷信用卡需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種行為涉嫌罪,要按照實際的涉案金額確認具體的量刑標準,一共有三種處罰意見,使用非法的方式他人的信用卡,從而盜取信用卡里的資金供自己使用就是盜刷信用卡,需要按照罪進行追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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