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傭童工犯法嗎
雇傭童工犯法嗎【法律分析】
法律明確規定勞動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有關禁止使用童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護法律法規的執法檢查工作。對使用童工的單位處以罰款等行政處罰;對使用童工情節惡劣的,提請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企業的營業執照;對使用童工的有關責任人員,提請有關主管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用人單位違反勞動法對未成年工的保護規定,侵害其合法權益的,由行政部門,處以罰款;對未成年工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凡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從重處罰;用人單位在規定期限內仍不改正的,將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并吊銷營業執照或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四十四條 以暴力、威脅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強迫他人勞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明知他人實施前款行為,為其招募、運送人員或者有其他協助強迫他人勞動行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兩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第二百四十四條之一違反勞動管理法規,雇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超強度體力勞動的,或者從事高空、井下作業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險環境下從事勞動,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前款行為,造成事故,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數罪并罰的規定處罰。
個體戶雇傭童工判刑嗎
法律分析:雇傭童工是違法行為,個體戶存在這樣行為,經過舉報后,勞動局會對其處罰,只要違法情節沒有嚴重到觸犯《刑法》不會被判刑。
雇傭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第六十八條 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的,由勞動保障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公司招童工公司有什么后果
法律分析:招收童工是犯法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第十一條 凡年滿六周歲的兒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送其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條件不具備的地區的兒童,可以推遲到七周歲。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狀況需要延緩入學或者休學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批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九十四條 用人單位非法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營業執照。 情節嚴重的,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定罪處罰。
招收未成年上班會是什么處罰
招收未成年上班的罰款標準如下:
1、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
2、用人單位逾期不改正,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吊銷營業執照;
3、使用童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勞動力年齡段的劃分具體如下:
1、16周歲以下是童工;
2、年滿16周歲未滿18周歲的是未成年工;
3、年滿18周歲的即是成年工;
4、退休年齡男年滿60周歲,女年滿55周歲。禁止用人單位招用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
未成年工勞動保護內容如下:
1、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人從事礦山等特別繁重的工作,對未成年工人的健康特別有害;
2、用人單位錄用未成年工時,應進行體檢,合格者方可錄用,錄用后應定期進行健康檢查;
3、提供適合未成年工人身體狀況的勞動條件;
4、組織和指導未成年工人的業余文化和技術學習,幫助提高文化技術水平;
5、必要時縮短工作時間,延長年假;
6、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加班加點。
綜上所述,雖然我國不允許企業招用童工,但卻不是絕對的,畢竟現在還是有一些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在從事演藝或者體育工作,這樣的情況下即使要招用童工,也應當取得童工法定監護人的同意才行。而在非法招用童工的情況下,必然也會對企業作出相應的處罰。
【法律依據】:
《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第六條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的,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給予處罰;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業場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罰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5000元罰款的標準,從重處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并應當責令用人單位限期將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費用全部由用人單位承擔。
用人單位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依照前款規定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將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從責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處1萬元罰款的標準處罰,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或者由民政部門撤銷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用人單位是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的,由有關單位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或者紀律處分。
相關推薦:
醉酒駕車撞人怎么處理(酒駕撞人怎么判刑和賠償)
員工因病死亡賠償最新(死亡賠償金2023年最新標準)
死亡賠償金(民法典關于死亡賠償金的規定)
被列入全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失信被執行人員名單是什么意思)
外籍人員如何繳納個人所得稅(外籍人員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