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放罪犯構成什么罪
是私放在押人員罪。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規定私放在押人員罪,是指國家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私自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非法釋放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監管機關的監管制度,即看守所、拘留所、少年犯管教所、拘役所、勞改隊、監獄等監管機關的監管制度。 凡經公安機關、檢察院、人民法院拘留、逮捕、判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或者罪犯,一般說,都是因他們實施了或可能實施危害社會的行為,需要受到刑罰的犯罪分子。 監管機關關押罪犯的目的,是為了懲罰和改造他們,使他們成為自食其力的新人,消除其繼續犯罪的條件,私放罪犯,使其逃脫關押,不僅使其有繼續犯罪的可能,而且破壞監管機關的監管制度。法律依據 《刑法》第四百條 【私放在押人員罪】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失職致使在押人員脫逃罪】司法工作人員由于嚴重不負責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脫逃,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別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放在押人員最多判刑幾年
私放在押人員罪 最少判拘役。法律規定,私自將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罪犯放走,或者授意、指使、強迫他人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放走的構成犯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最低刑為拘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既遂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構成私放在押人員罪既遂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私放重要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私放多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被非法釋放后繼續犯罪或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加重處罰。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條 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私放在押人員罪一般判多長時間啊
法院對私放在押人員罪既遂一般會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私放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如果經法院后來判決宣告無罪,行為人仍構成本罪,不能因宣判無罪就免除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但可對其酌情從輕、減輕甚至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百條第一款
司法工作人員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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