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后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
高啟強在一次次與黑惡勢力牽連的事件中越陷越深。那么,如果高啟強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法律上,有的人即便是十惡不赦,他對待自己的親人和愛人,他永遠都是真心。親情和愛情是人永遠難以割舍的東西!因為在電視劇《狂飆》中的一個從底層人物拼殺到上層的黑社會老大高啟強,那么換一個角度來說,高啟強的行為在一定程度上已經成為與法律博弈的杠桿力!
高啟強在一次又一次與黑惡勢力牽連的事件中越陷越深,他考慮到了弟弟和妹妹未來的發展,猶豫再三他向警方坦白了包括目睹徐雷被電死后自己未施救、答應徐江除掉陳書婷等錯事。那么,如果高啟強自首的話,能從輕處罰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規定,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也就是說,我國法律鼓勵犯罪分子主動投案自首,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自首可以免除死刑嗎
自首是否可以免除死刑,具體如下:
1、自首不是必然不判死刑。自首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注意是可以,也就是說也可以不可以;
2、重大立功,一定不會死刑立即執行。但也有可能是死刑。重大立功是應當減輕、免除;
3、自首立功是可以減輕、免除。
自首的條件如下:
1、投案時間要在尚未歸案之前,即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或者雖被發覺,但犯罪嫌疑人尚未受到訊問、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之前。上述時間皆涵蓋在自動投案的時間限定范圍之內;
2、投案地點包括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監獄等司法機關或者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城鄉基層組織等非司法機關,以及其他有關負責人員等個人;
3、投案方式,只要是主動將自己置于司法機關控制之下,愿意接受國家司法機關的審查和裁判,就屬于自動投案;
4、投案意愿是基于犯罪分子本人的意志,這被視為認定自動投案的關鍵條件。把握犯罪分子歸案的自動性,必須注意自動投案的動機是多種多樣的,但不同動機并不影響歸案行為的自動性。退一步講,犯罪嫌疑人即便是為防止被害人報復而被迫報警,只要其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也能認定為自首;
5、投案效果是要自愿置于有關機關或個人的控制之下,直到最終審判。即行為人歸案之后,無論是刑事訴訟的偵查階段、起訴階段,還是審判階段,均自愿接受司法機關的現實控制。這是自動投案的基本構成要素,也是認定自動投案的核心特征;
6、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
減刑的標準如下:
1、犯罪事實或犯罪嫌疑人未被司法機關發覺,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
2、犯罪事實和犯罪嫌疑人已被司法機關發覺,但尚未受到訊問,或者未被采取強制措施,主動直接投案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不同種罪行,以自首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4、并非出于被告人主動,而是經親友規勸、陪同投案,或親友送去投案等情形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5、罪行尚未被司法機關發覺,僅因形跡可疑被有關組織或司法機關盤問、教育后,主動交代自己的罪行構成自首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6、其他類型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7、犯罪較輕(指法定刑幅度在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的自首,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8、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一審判決前又能如實供述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綜上所述,自首的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后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官員主動投案的能減輕多少
官員主動投案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其追究責任的懲罰,但具體的減輕幅度需要根據案件的情節和自首的程度而定。
根據《刑法》規定,對于犯罪嫌疑人,如果能夠主動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對于官員而言,主動投案是一種積極的態度表現,符合法治精神,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爭取到法律上的優惠待遇。但不同的案件和具體的自首情節會影響減輕處罰的幅度。如果犯罪性質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主動投案可能只能得到從輕處罰;如果犯罪情節輕微或者自首情節好,可以得到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的可能性更大。此外,法院也可能考慮案件的公正、穩定和效果等因素來決定處罰幅度。
如果官員涉嫌多個案件,其中部分主動投案,減輕的處罰是否會相加?如果官員涉嫌多個案件,只有對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的案件可以獲得減輕處罰。不能因為在一個案件上主動投案而想要減輕其他案件的處罰。
官員在違法犯罪后能夠主動投案是一種積極的表現,也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輕懲罰。但主動投案并不等于不受處罰,還需要依據實際情況來進行量刑。建議官員在面臨犯罪指控時,及時向有關部門投案自首,并配合相應的調查取證工作,以便得到法律上的從輕或減輕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七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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