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拐騙兒童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責任: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于多次拐騙兒童的;對被拐騙兒童有奴役、虐待情節的;對被拐騙兒童身心健康造成嚴重損害的;對造成兒童的家長或者監護人憂慮成疾或導致其他嚴重后果的,均應依法從重處罰。拐騙兒童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二條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所有犯罪行為中,恐怕拐賣兒童罪是最能引起公眾憤慨的犯罪,這種犯罪給受害兒童和受害家庭造成的損害是無法估量的。基本上一個兒童被拐賣,就等于毀掉了一個家庭。
拐賣兒童罪是拐賣婦女兒童罪的一個選擇罪名,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施詐、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如果親生父母以獲利為目的出售自己親生子女的,也以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
拐賣兒童的量刑標準如下: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法律依據:
《刑法》中對拐騙兒童罪規定的最新量刑標準是拘或者5年以下有期徒刑,在我國,無論犯罪嫌疑人出于什么樣的目的,拐騙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監護的就要承擔刑事責任,如果拐騙兒童是以販賣為目的,一般按照拐賣兒童罪定罪量刑。
拐騙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證據不符合逮捕條件,以及提請逮捕后,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需要繼續偵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審條件的,可以依法取保候審。
對于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周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一)犯罪情節較輕;(二)有悔罪表現;(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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