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盜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 (二)盜伐幼樹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 盜伐林木罪 是指違反國家保護森林法規,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 ,擅自砍伐國家、集體所有或者個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 根據司法解釋,所謂數量較大是指:在林區盜伐林木材積2--5立方米或者幼樹100—250株:在非林區,盜伐林木材積1—2.5立方米或者幼樹50——125株。
法 刑罰 分則里關于砍伐林木的 罪名 有兩個: 濫伐林木罪 與 盜伐林木罪 ,簡單的說,濫伐林木罪就是未經行政許可或超越行政許可范圍砍伐屬于自己管理的林木的行為,盜伐林木罪就是以偷盜為目的砍伐他人所有的林木的行為。 你所說的情況,因為所砍伐的林木屬于雇主購買他人承包的林木,故只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而不可能成立盜伐林木罪。 第二點,定罪分析。我國關于 犯罪構成 采四要件說,即主觀、客觀、主體、客體四要件全部符合法律規定才能定罪。簡單的說,就是你必須明確知道雇主不具有采伐許可證而幫助雇主采伐其所有的林木,數量較大的情況下,才可能構成濫伐林木罪。 根據相關司法解釋,數量較大是指以十至二十立方米或者幼樹五百至一千株為起點。但是,我們可以有一個切入點,就是主觀方面,你不是明確知道雇主不具有采伐許可證或者不能推定雇主一定不具有采伐許可證,就不能成立濫伐林木罪,當然也就不存在共犯的問題,一般來說不會被定罪。
法律客觀:一、《 刑法 》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 入戶盜竊 、攜帶兇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 拘役 或者 管制 ,并處或者單處 罰金 ;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 沒收財產 。 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林木罪 】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 濫伐林木罪 】違反 森林法 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數量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以盜伐林木罪定罪處罰: (一)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二)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三)在森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 第九條 將國家、集體、他人所有并已經伐倒的樹木竊為己有,以及偷砍他人房前屋后、自留地種植的零星樹木,數額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以盜竊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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