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規定的一種 刑事強制措施 ,就是不被關押,但需要保證隨傳隨到。取保候審不是案件審判結果,它不代表案件的終結,所以, 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被取保候審的,案件仍需繼續偵查、起訴和審理。 1. 取保候審期限 為一年,期間,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 后,如果案件沒有撤銷,那就移送 檢察院審查起訴 ,再由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再到法院審判,最后執行! 2.如果在取保候審的一年期限內,公安機關還沒有證據證明犯罪,公安機關應當撤銷案件,如果在此期限內,偵查得到相關有罪證據,會按照以上程序走!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根據規定 取保候審 后的流程如下:一、一個正常的普通刑事案件,分為公安機關偵查、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審查完畢后移送法院審判。 當然偵查終結后,認為不構成犯罪或不需要 刑罰 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認為雖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不需要刑罰處罰的,也可以不移送法院。 二、案件移送到檢察機關審查起訴后,檢察機關 公訴 部門應當訊問 犯罪嫌疑人 (即你),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 按正常程序,檢察機關公訴部門收到公安機關移送的起訴意見書以及卷宗材料后,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即你),并就有關案情進行訊問。同時應當告知你在審查起訴階段的犯罪嫌疑人權利義務。 三、取保候審,只是 刑事訴訟 過程中,警方采取的強制措施之一,并不是最終的刑罰; 你現在是取保候審,其中有一條規定,就是你必須隨傳隨到,二次無故不到的,屬于情節嚴重,依法是可以取消取保候審的,如果取消取保候審,那就是 逮捕 了。 另外,取保期間,你離開所居住的縣市外出時,按規定必須事先報告,得到批準后才可以。有關規定你最好能認真遵守,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四、一個案子 立案 后,正常情況下,最終都是要被起訴到法院審判的。 當然在檢察機關這一環節,如果你涉案的情節輕微,檢方也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不過,這種可能性不大,正常的案件,最終都會移送到法院審判的。 聽你的口氣,你是不是以為案子已經結了,你已經沒事了?其實,很簡單,你可以跟案件的承辦人電話聯系一下,證實一下案情的進展情況。
法律客觀:《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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