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煙草多少夠判刑
根據《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七十九條規定,販賣煙草判刑條件為:
1.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煙草作為國家掌控的行業,必須有國家頒發的煙草許可證才能進行售賣,沒有煙草許可證就買煙草,達到國家法律制定的標準就構成了非法經營罪。情節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罰金。
煙草案件立案標準
非法經營罪煙草的立案標準: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一、申請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應提交的材料:
1、煙草專賣零售許可證新辦申請表。
2、個體工商戶、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權屬證明或房屋租賃協議。
二、申請煙草專賣生產企業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與生產煙草專賣品相適應的資金;
2、有生產煙草專賣品所需要的技術、設備條件;
3、符合國家煙草行業的產業政策要求及企業組織結構調整的需要;
4、國務院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煙草專賣許可證管理辦法》
第九條 申請人一般以書面方式提出申請,也可以通過信函、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申請,并按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要求填報格式文本。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供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要求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對公示內容予以說明、解釋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說明、解釋,提供準確、可靠的信息。
第二十四條 經審查,申請人的申請符合法定條件的,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作出許可書面決定。二十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十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理由告知申請人。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煙草專賣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作出予以發放煙草專賣許可證決定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人送達煙草專賣許可證。
煙草違法處罰標準
煙草違法處罰標準如下:
1、販賣煙草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2、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3、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4、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非法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
非法經營的情況如下:
1、進行交易的物品或者服務屬于國家禁止銷售的范圍,并且沒有相關的售賣許可證證明;
2、非法交易物品或者服務的相關證明文件,比如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等;
3、未得到相關部門的允許和批準,私自進行保險、期貨、證_的買賣交易行為;
4、其他國家不允許進行交易的違法行為。
綜上所述,根據刑法規定得知,煙草非法經營已經違反了國家規定,屬于影響社會治安的嚴重行為,是要判有期徒刑五年以下并且上繳處罰金的;對于情節特別嚴重的非法經營行為,有期徒刑將判5年以上,上繳的罰款會更多,甚至是沒收個人的全部財產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非法經營多少金額才判刑
一、非法經營金額達到多少判刑
1、非法經營金額達到五萬元以上的,會被判刑。立案標準是:
(1)非法經營數額在五萬元以上,或者違法所得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
(2)非法經營卷煙二十萬支以上的;
(3)曾因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三年內受過二次以上行政處罰,又非法經營煙草專賣品且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期貨、保險業務的,或者非法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二、非法經營罪的構成要件包括哪些
1、客體要件:非法經營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限制買賣物品和經營許可證的市場管理制度;
2、客觀要件:表現為未經許可經營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準文件,以及從事其他非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主體要件:非法經營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一切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單位亦能成為本罪主體。通常是指年滿16周歲的正常人,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而未滿16周歲或精神病人,是不能構成非法經營罪的。所謂“單位”,是指各種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等法人、組織;
4、主觀要件:非法經營罪主觀方面是故意的,并且具有謀取非法利潤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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