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按“ 非法經營罪 ”處理,只要個人銷售盜版光碟的金額達5萬元,或查獲盜版光碟500張以上,就能定罪量刑, 情節特別嚴重 的最高可處15年有期徒刑。按照“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處理,只有非法所得達10萬元以上,才能構成犯罪,最高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兩相比較,按“非法經營罪”處理更有利于打擊盜版,也只有加大對盜版光碟銷售的刑事打擊力度,才能從根本上更有效地規范音像銷售市場。根據刑法和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賣盜版書”違法所得巨大的,按“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定罪處罰,可處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吨腥A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規定: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其中第四項就是“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也就是我們通常說的盜版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的“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是指個人違法所得數額在十萬元以上,單位違法所得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
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十條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
(五)復制權,即以印刷、復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六)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復制件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五十三條
復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證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權的,復制品的發行者或者電影作品或者以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錄音錄像制品的復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證明其發行、出租的復制品有合法來源的,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分析:銷售侵權復制品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條 以營利為目的,銷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的侵權復制品,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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