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款不發貨一般會構成詐騙罪或者合同詐騙罪。立案標準如下:詐騙罪立案標準: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應當被認定為詐騙罪準予起訴。合同詐騙罪的立案標準: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在二萬元以上的,應予立案追訴。具體可能出現的情形與處理方案如下:
1、如果對方毫無發貨意愿,而是以非法占有貨款為目的,則涉嫌構成詐騙罪,可以報警處理;
2、如果對方根本沒有履約能力,而故意制造能夠履行合同的假象,使當事人被欺騙的情況下訂立合同,則構成合同詐騙罪,可以到公安機關經偵部門進行報案;
3、如果對方只是延遲發貨,并督促及時發貨無用,屬于違法行為,可以委托律師發出律師函,或者提起民事訴訟。
消費者維權的途徑如下:
1、與經營者協商和解;
2、請求消費者協會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調解組織調解;
3、向有關行政部門投訴;
4、根據與經營者達成的仲裁協議提請仲裁機構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消費者的權利如下:
1、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財產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
2、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
3、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商品或者服務的權利。
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是:
1、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
2、客觀要件。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使對方產生錯誤認識,對方產生錯誤認識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所致;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一定的錯誤,也不妨礙欺詐行為的成立。
3、主體要件。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主觀要件。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合同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即國家對經濟合同的管理秩序和公私財產所有權。本罪的對象是公私財物。
(二)客觀要件
本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個人或單位均可構成。犯本罪的個人是一般主體,犯本罪的單位是任何單位。
(四)主觀要件
本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對方當事人財物的目的。
認定詐騙罪應該注意:
1、與借貸行為的界限;
借款人由于某種原因,長期拖欠不還的,或者編造謊言或隱瞞真相而騙取款物,到期不能償還的,只要沒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也沒有揮霍一空,不賴賬,不再弄虛作假騙人,確實打算償還的;還有些打借條之后偽造還款收條的,詐稱已經還款的,仍屬借貸糾紛,不構成詐騙
2、與因虧損躲債的界限;
如果確實是集資經商辦企業,但因經營不善,虧損負債,為躲債而外出,仍屬財產債務糾紛。這同詐騙犯以集資辦企業為名,撈到錢財就逃之夭夭,以實現其非法占有的目的,有本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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