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判刑標準
販毒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百克以上不滿四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或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具有法定從輕情節或者有規定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或五萬元以上;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不滿二百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五年有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三萬元以上;具有法定從重處罰情節的,可以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五萬元以上;
3、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二十五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二十五克以上不滿四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年以上十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5、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四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十三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6、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三點五克以上不滿七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一般判處一年六個月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一克以上不滿三點五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六個月以上一年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者管制;
8、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滿一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一般判處拘役或者管制;
9、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不滿零點一克或者其他微量毒品的,一般判處拘役或者管制從輕處罰;
10、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情節嚴重的,一般判處三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判處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八點五克以上不滿十克或者其他數量相當毒品的;
(2)販賣毒品超過六人或六人次以上的;
(3)有法定從重情節或有兩個以上酌定從重情節的;
(4)具有司法解釋規定的兩種以上情節嚴重情形的;
(5)其他需要酌情從重處罰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販毒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一、販毒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1、販毒罪量刑標準,具體如下:
(1)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2)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二、販毒罪構成要件是什么
1、主體要件,販毒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即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為販毒罪主體。
2、主觀要件,販毒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販賣,過失不構成販毒罪。
3、客觀要件,販賣毒品是有償轉讓毒品或者以販賣為目的而非法收購毒品。
4、客體要件,販毒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
販毒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販毒的定罪量刑標準為:明知是毒品而故意販賣的行為,是販賣毒品罪。量刑為:販賣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吸毒和販毒的量刑標準
吸毒和販毒,依據人民法院的刑法規定,會被分別處以罰金、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甚至死刑。吸毒量達到1.5克或以上且未達到非法持有數量標準的屬于輕度吸毒,可處行政拘留5-10天,罰款500元以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條、第三百八十八條規定,非法持有、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均屬于犯罪行為,相關量刑標準如下:1. 非法持有毒品數額較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處或單處罰金。2. 非法持有毒品數額較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少于15年;情節嚴重的,處15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3. 吸食毒品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較輕的,可以處罰金或者拘役。4. 毒品走私罪:非法運輸、販賣、制造、存儲毒品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但是毒品數量巨大并不構成特別嚴重情節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十五年以上、罰金。5. 為境外走私毒品提供幫助罪:構成犯罪的,依法懲處。對于吸毒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吸食毒品1.5克或以上且未達到非法持有數量標準的屬于輕度吸毒,可處行政拘留5-10天,罰款500元以下;非法持有毒品1.5克或以上的則需以刑事案件追究其法律責任。
是否會根據吸毒次數多少來加重懲罰?在法律上,吸毒次數多少不是量刑的主要因素,而是通過吸毒的數量和品種等因素來判斷犯罪的嚴重性及具體的判刑標準。但如果在吸毒的行為中,涉及到危害社會、犯罪情節嚴重等問題,那么其吸毒次數也有可能會被考慮在內。
總體來說,在中國,吸毒和販毒都屬于嚴重的違法行為,對于吸毒者和販毒者都會處以相應的刑罰。因此,我們不僅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還要明確自身責任,嚴格遵守法律規定,避免觸犯法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鏟除的,不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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