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庇罪的判刑標準,具體如下:
1、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犯此罪的,應當從重處罰。
包庇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1、作虛假證明,幫旅模配助掩蓋罪行的;
2、幫助隱藏、轉移或者毀滅證據的;
3、幫助取得虛假身份或者身份證件等以拆指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行為。
包庇罪的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是司法機關同毒品犯罪分子作斗爭的正常活動;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對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給予保護,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3、主體為一般主體;
4、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條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碼碰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作虛假證明,幫助掩蓋罪行的;
(二)幫助隱藏、轉移或者毀滅證據的;
(三)幫助取得虛假身份或者身份證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訴。
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作虛假證明,幫助掩蓋罪行的;
(二)幫助隱藏、轉移或者毀滅證據的;
(三)幫助取得虛假身份或者身份證件的;
(四)以其他方式包庇犯罪分子的。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訴。
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應予立案追訴。
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立案追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條【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為犯罪分子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財物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緝毒人員或者其他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掩護、包庇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犯前兩款罪,事先通謀的,以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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