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藥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假藥的認定標準如下:
1、藥品所含成份與國家藥品標準規定的成份不符合的,例如:中藥中擅自加入西藥成分;
2、以非藥品冒充藥品或者以他種藥品冒充此種藥品的,買假藥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是指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而進行生產、銷售,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生產、銷售假藥罪構成要件如下:
1、客體方面:侵犯客體是復雜客體,既侵犯了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又侵犯了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證、用法和用量的物質。國家制定了一系列關于對藥品管理的法律和法規,建立了一套保證藥品質量、增進藥品療效、保障用藥安全的完整管理制度。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為構成對國家關于藥品管理制度的侵犯,并同時危害到公眾的身體健康;
2、客觀方面: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方面:犯罪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生產者即藥品的制造、加工、采集、收集者,銷售者即藥品的有償提供者;
4、主觀方面: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一般是出于營利的目的。當然,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出于營利目的并不影響本罪的成立。行為人的主觀故意表現在生產領域內有意制造假藥,即認識到假藥足以危害人體健康而對此持希望或放任的態度;在銷售領域內必須具有明知是假藥而售賣的心理狀態,對不知道是假藥而銷售的不構成銷售假藥罪。
制造假藥怎么判刑
一、仿制生產假藥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責任:
1、犯本罪的,可以追究其應被處以3年以下有期或拘役,并處罰金的刑事責任;
2、致使他人身體健康遭受嚴重危害、情節嚴重的,處310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3、致人死亡、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追究其應被處以10年以上有期、無期或死刑,并處罰金或沒收財產的刑事責任。
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徇私舞弊,對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不履行法律規定的查處職責,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情節嚴重”:
1、放縱生產、銷售假藥或者有毒、有害食品犯罪行為的;
2、放縱依法可能判處二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
3、對三個以上有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犯罪行為的單位或者個人不履行追究職責的;
4、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者造成惡劣影響的。
三、構成要件
1、行為主體包括自然人與單位。雖然法條將本罪行為主體表述為“生產者、銷售者”,但這并不意味著本罪為身份犯。因為一般自然人與單位均可能成為生產者與銷售者。所以,行為主體只是疑似身份犯。其中的“生產者”既包括產品的制造者,也包括產品的加工者;“銷售者”則包括批量銷售者、零散銷售者以及生產后的直接銷售者。至于生產者、銷售者是否取得了有關產品的生產許可證或營業執照,不影響本罪的成立。倘若認為只有合法的生產者、銷售者才能成為本罪的行為主體,就會放縱大量的犯罪,造成不合理的現象。
2、生產、銷售的是偽劣產品。其中的偽產品主要是指“以假充真”的產品,劣產品是指摻雜、摻假的產品、以次充好的產品及冒充合格產品的不合格產品。這里的“產品”,應是指經過加工、制作,用于銷售的產品。不管是工業用品還是農業用品,不管是生活用品還是生產資料,不管是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還是沒有危害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都可能包括在本罪的偽劣產品之中。
例如,生產、銷售偽劣卷煙、雪茄煙等煙草專賣品(包括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符合其他條件的,成立本罪。再如,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添加劑,用于食品的包裝材料、容器、洗滌劑、消毒劑,或者用于食品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等產品的,也成立本罪。
還如,明知油脂經銷者向飼料生產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等單位銷售豆油等食用油,仍將用餐廚廢棄油(即“地溝油”)加工而成的劣質油脂銷售給對方,導致劣質油脂流向飼料生產企業和藥品生產企業等單位的,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三、劃清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與非罪行為的界限
1、關鍵是從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故意和客觀方面的結果來考慮。當行為人故意制造、銷售偽劣產品,銷售金額達到法律規定的5萬元以上時,即成立犯罪;
2、銷售金額不滿5萬元的制售偽劣產品的行為一般屬違法行為,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3、對于實踐中發生的僅僅查處到偽劣產品本身,而難以甚至根本無法查清偽劣產品的銷售金額的案件,根據2001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解釋,“偽劣產品尚未銷售,貨值金額達到刑法規定的銷售金額3倍以上的,以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未遂)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賣假藥的處罰標準
賣假藥的處罰標準如下:
1、銷售假藥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3、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生產、銷售假藥罪的構成要件為:
1、侵犯客體是復雜客體,既國家對藥品的管理制度和不特定多數人的身體健康權利;
2、客觀方面表現為生產者、銷售者違反國家的藥品管理法律、法規,生產、銷售假藥,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行為;
3、主體為個人和單位,表現為假藥的生產者和銷售者兩類人;
4、主觀方面為故意。
綜上所述,賣假藥的處罰標準為:銷售假藥罪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條
【生產、銷售、提供假藥罪】生產、銷售假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藥品使用單位的人員明知是假藥而提供給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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